去年《激情燃烧的岁月》火遍全国后,接踵而至的麻烦不断,先是由于剧本涉嫌“抄袭”,出品方被告上法庭,接下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因为《激情》使用了大量未授权的背景音乐而再次起诉出品方。现在有一个疑问是,如果《激情》没那么火,它还会遭到接连的起诉吗?这个问题似乎很难回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从维护版权的角度说,起诉《激情》对受众产生的教育意义是被放大的,它使一个影响力有限的独立的案件变成了一个让全社会关注的社会事件。从一开始怀疑有人借机炒作到现在起诉方和被起诉方逐渐冷静下来,
《激情》侵权案的积极意义逐渐才显露出来。
不久前传出消息,音乐侵权案的双方,西安长安影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在试图庭外和解。而剧本侵权案的原告方九歌泰来影视对此又执怎样一种态度?记者近日采访了该公司发言人裘鑫,裘鑫认为音乐侵权案双方表现出积极态度,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儿。但相比较而言,剧本侵权案要复杂许多,毕竟作为一剧灵魂——剧本被抄袭,与未经同意使用背景音乐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对于此事,现在公司也基本冷静下来,但庭下和解的可能性不大,5月份开庭将会有一个比较公允的说法。
但裘鑫同时认为,公司上下为此事“折腾”,从开始到现在想法已有了很大变化。比如一开始发现《激情燃烧的岁月》整体结构与大量情节与公司筹拍的电视剧《我是太阳》非常相似,甚至连错误都非常雷同,公司方面受到的震动不言而喻。这意味着还未开拍的《我的太阳》最终将可能成为稿纸一摞儿,而公司已为此付出了120多万元的版权和改编费。后来的交涉使这种情绪雪上加霜,《激情》的改编者最终也没有出面解释此事,最后只能对簿公堂。但随着调查进展,公司方面相反却逐渐冷静下来。
裘鑫这样解释,我们决定打官司前,想法是朴素的。可当被告反诉我们不具备原告资格,不该享有诉讼权后,我们感觉这已经触及到许多关于版权保护的敏感问题,这一事件的影响力可能已超出了我们当初的预期。因为关于侵权起诉身份的界定是这一类案件的最根本要素,许多侵权案不了了之的原因就是原告很可能告错了人。公司决策层认为,现在已没有必要再过多考虑损失的问题,如果能让更多人从这事件中了解版权保护的细节也许更重要。
九歌泰来影视公司代理胡律师说:“被告曾认为,九歌泰来对小说《我是太阳》改编未完成,所以即便抄袭也是对原小说抄袭,侵犯的也只是小说作者邓一光的著作权。但事实上电视剧《激情》实质上侵犯了原告对小说《我是太阳》的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这一点相当重要,著作权和改编权对一般人来就很容易被混淆。”裘鑫强调,其实现在再细究双方简单意义上的对错是非已没太大意义。现在从“音乐权”侵权案中已看到西安长安影视的积极和理智的态度。《激情》火爆全国,但行内人说制作方似乎并未从中得到太大收益。在中国影视业蓬勃发展的时候,出现一些问题似乎很正常,如果这一系列的事件能让行业在法律上得到一定规范,剧本侵权案来来回回折腾也就值了。至于5月份最后判决如何,现在看来已不那么重要,公司上层现在心态很好,对待此事已非常平静。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