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著名导演周晓文因电视剧《大脚马皇后》片酬纠纷,诉北京现代天幕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辽宁电视台一案及三被告反诉周晓文违约一案,在海淀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周晓文支付电视剧《大脚马皇后》后期制作报酬10万元及利息。
原告周晓文诉称,2001年8月21日,他与电视连续剧《大脚马皇后》剧组签订合同,担
任该剧导演,片酬为每集3万元,总计90万元。2002年5月17日,该剧审查后在南京电视台播出。天幕公司等先期只付给周晓文片酬6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片酬应在该剧审查通过之日付清,但天幕公司等一直未支付剩余片酬。周晓文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剩余片酬30万元及利息等。三被告则认为周晓文并没有参加该剧后期制作,属于违约,所以剩余的30万元不应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导演周晓文是否违约,应依合同约定判断。合同约定周晓文需全程亲自指导《大脚马皇后》直至该剧后期制作完成。后期制作中,导演未全面履行后期制作义务部分,制片方不支付全额片酬的抗辩成立。但对于周晓文已经履行的部分,制片方仍应支付其相应的酬金。故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周晓文支付电视剧《大脚马皇后》后期制作报酬10万元及利息。法院驳回了三被告在反诉中要求周晓文承担该剧重拍责任等诉讼请求。(李罡 李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