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宅门》续集惹上官司
被告:续集制作单位等六家单位 原告:中视传媒公司
理由:侵犯了原告对《大宅门》剧本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被告侵权并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日前,电视剧《大宅门》续集的制作单位、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上法庭,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中视传媒公司认为,《大宅门》续集内容与《大宅门》有相似、相同之处,侵犯了其对《大宅门》剧本的著作权。
原来,1996年10月,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视连续剧《大宅门》剧本的作者郭宝昌签署了一份合同书,约定由郭宝昌将电视连续剧《大宅门》的著作权转让给海王公司。随后,海王公司又与郭宝昌分别签署了两份协议书,确认海王公司对电视连续剧《大宅门》剧本拥有著作权。2000年3月,海王公司又与中视传媒公司签订合同书,中视传媒公司取得了《大宅门》剧本的著作权及所产生的电视剧、素材并包括其衍生的附属产品的开发权和所有权。
中视传媒称,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六家制作单位拍摄、制作的电视连续剧《大宅门》续集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多处使用与《大宅门》剧本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剧情,并公然销售侵权产品和授权电视台播放《大宅门》续集,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使用权,请求法院判被告侵权并令其公开赔礼道歉。
这六家被诉制作单位是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电影制片厂和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六家单位尚未提出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