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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谈张俊以案 立案受理说法根本不存在
http://ent.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1:46 青年时报

  时报讯 素有“词坛怪杰”之称的音乐人张俊以,自去年被爆出经常以献爱心等名义策划文艺演出敛财行贿丑闻后,2002年10月15日公安部门将其正式拘捕。日前又有消息称张俊以涉嫌‘行贿罪’和‘诽谤罪’,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正式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不过,记者昨日却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了解到,“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根本不存在正式立案受理的说法!”

  日前有消息报道,张俊以在羁押一年后,检察机关查证其向他人行贿金额高达61万人民币。张俊以因“行贿罪”和“诽谤罪”罪名被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该案件。不过,记者昨日却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得到另一种说法。“这几天有很多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但是我们确实没有得到消息,怎么可能正式立案受理呢?”此外,中一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向记者透露,“我们都是看报纸才知道张俊以的消息。”法院方面同时还表示,即使张俊以“行贿”和“诽谤”罪名成立,最后判罚除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外,法官认定也是关键!

  随后,记者试图联络上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不过宣传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办理该案件的公诉处、业务处负责人则对媒体三缄其口。最后办公室顾主任向记者解释,“对媒体由宣传处统一口径,其他部门都无权对外透露任何消息!”不过,至于第一中院是否已经立案受理,他则表示自己没有经手该案件,并不知情,“按照国家刑法规定,检察院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不过,记者致电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常务律师咨询,他却表示“报道中称‘法院立案受理’说法并不严谨”,“根据刑事法规定只要是特殊重大案件,可以直接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是惟一一个能够代表国家向中高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机关,法院只能判决有罪或者无罪,并不存在需要立案受理的说法。”毛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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