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是我民间三大史诗之一,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被誉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奇葩。
《玛纳斯》是一部规模宏大、内容丰富的英雄史诗,是柯尔克孜族人民千百年来集体智慧的结晶,世世代代以口头形式在民间流传,被称为活形态的史诗。《玛纳斯》流传的地区很广,有柯尔克孜族聚居的地方,就有《玛纳斯》流传。作为一部口头传承的非物质形
态文化遗产,史诗《玛纳斯》亟待保持。为了配合《玛纳斯》的“联合国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坤投资集团计划斥资2000万人民币拍摄大型电视连续剧《玛纳斯》。拍摄工作将由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共同合作。2004年2月26-27日,由中吉两国《玛纳斯》研究专家学者和创作人员参加的剧本创作研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
英雄史诗《玛纳斯》,是我国三史诗之一,它不仅是我国,而且是世界著名的宝贵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柯尔克孜族及国际突厥语民族中最有影响的口头传承文学,《玛纳斯》是世界重要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是我国柯尔克孜族人民对人类文化作出的重要历史贡献。
《玛纳斯》作为传唱了一千多年的活形态的史诗,可以说是人类历史、社会文化的“活化石”、“活标本”。在《玛纳斯》千余年的传承过程中,“玛纳斯奇”将柯尔克孜人的美好追求和向往,全部寄托于史诗中的英雄人物,并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使其内涵更为丰富。千百年来,《玛纳斯》史诗已成为柯尔克孜族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者,而“玛纳斯的后代”,一直是民族的骄傲,并具有极强的凝聚力。
为了更好地开展《玛纳斯》史诗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运用多种艺术表现形式进行转型创作,以加强传播和宣传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视连续剧《玛纳斯》史诗的拍摄,正是运用影视手段为此而做出的一次积极而富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
英雄史诗《玛纳斯》是产生于柯尔克孜族人民之中的规模宏伟、辉煌瑰丽的世界名著之一,是柯尔克孜民族精神和文化的结晶,是中吉两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也是人类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吉两国具有亲密的睦邻友好关系,两国人民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友谊。中国的柯尔克孜族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柯尔克孜族同为一个民族,共同拥有多件同源性历史文化遗产。史诗《玛纳斯》正是其中之一。为了进一步增进中吉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文化交流,共同协力做好世界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国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中国北京中坤投资集团,将联合摄制大型电视连续剧《玛纳斯》。三方将从前期筹备、剧本创作、摄制出品到发行进行全程合作。
拍摄投资方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正致力于构建南疆旅游新格局,计划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形成对内以克州、喀什、阿克苏为主体、对外以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为重点,同时辐射中亚国家与欧洲旅游市场的西部对外旅游服务带;发展帕米尔风光旅游、国际登山、探险及跨境游,使其成为中国西北部唯一集商务、会议、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特色旅游胜地。中坤旅游开发战略一向注重对当地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挖掘,并致力保持旅游资源固有的人文特色。
大型电视剧《玛纳斯》拍摄工作的启动再次表明,中坤投资集团将在2004年以“地产文化节”这种特别的方式推出一系列文艺及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展示南疆的文化魅力与民族风情,整合旅游及人文资源,全面启动南疆旅游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