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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什么?》抄袭案胜诉 获赔3亿66万韩元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5:53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曾经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爱情是什么?》是受中国观众喜爱的韩国电视剧之一。主人公崔民秀,夏喜啦等演员们既戏剧又充满亲情的表演给中国观众留下过深刻的印象。但是该电视剧在2002年却卷入了一宗剧本抄袭案当中。

  始因是在2001年MBC电视台播放的一电视剧《狐狸和棉花糖》。当时收视率达到30%的该电视剧播放之后频频接到观众们的投诉,观众表示《狐狸和棉花糖》中的很多场面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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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有抄袭《爱情是什么?》的嫌疑。2002年,《爱情是什么?》的作家金秀贤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把老东家MBC电视台和《狐狸和棉花糖》的作家、编剧等告上法庭。诉讼中称《狐狸和棉花糖》侵犯了《爱情是什么?》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播《狐狸和棉花糖》。但是当时法院考虑到停播电视剧带来的社会风波,只认定了侵犯著作权事实,但是没有判定《狐狸和棉花糖》停播。金秀贤觉得这个判决很不合常理,2个月之后重新提出诉讼,要求MBC电视台和《狐狸和棉花糖》剧组和作家赔偿30亿韩元。并表示比较《狐狸和棉花糖》的广告收入有100亿韩元,30亿真的不是大数目。该案因为各方的厉害关系复杂,所以在汉城法院调查审理了将近2年。今年3月22日,汉城法院终于做出最终判决,《狐狸和棉花糖》判定《狐狸和棉花糖》侵犯《爱情是什么?》的著作权事实清楚,判令MBC电视台和《狐狸和棉花糖》的作家和剧组赔偿作家金秀贤3亿66万韩元。其中包括6千万的精神赔偿。

  判决中称,两个电视剧剧本中有相似之处。而且该相似之处很难认定是巧合所致。因此可以认定《狐狸和棉花糖》是抄袭《爱情是什么?》。但是《狐狸和棉花糖》在剧情展开/人物设定等方面和《爱情是什么?》有不同之处。因此可以认定是使用了《爱情是什么?》的3分之1。因此考虑到该剧的收入情况和作家受到的精神损害等因素,判定被告赔偿原告3亿66万韩元。

  MBC方面对判决不服,表示将抗诉。(高丽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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