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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侵权案二审双方激辩 近期将做最终裁定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7:03 北京青年报

  一度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究竟是否侵犯了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我是太阳》一书享有的著作权?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对该案进行的第二次公开审理中,原、被告各执一词,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原告坚持认定“激情”侵权,要求法庭撤回一审判决结果;而被告坚持侵权的说法不能成立,希望法庭维持原判。

  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激情”与《我是太阳》情节上的相似之处是否可以构成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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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代理原告上诉的胡律师说:“一审判决对于两者在情节上的几十处雷同,认定虽然有抄袭之处,但量少,所以不构成侵权。但是从法律上说,侵权没有量的标准。况且,一审和被告都承认‘激情’改编自小说《父亲进城》,而实际上‘激情’一剧内容上只有7处来源于《父亲进城》,但无论从故事的题材、主线、梗概、人物的性格、发展过程,还是细节描写上都有近百处与《我是太阳》相似,如结婚的场景、东北的雪景、小木屋、房间摆设、战士伤疤,谈话内容都一样,这足以认定是抄袭。”

  而被告方代理冯律师则强调:“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是一种可排除他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所谓侵权是指完整使用了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作品或者使用了该作品的实质部分内容———但实际我们并未使用其实质性部分。主题上,《我是太阳》是悲剧,《激情燃烧的岁月》结局是大团圆;在主线上,《我是太阳》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主人公的家庭、爱情生活,一条是主人公的社会人生经历、政治生活。而‘激情’只有一条主线,就是家庭生活,所以不构成侵权。”据悉,该案将在近期做出最终裁定。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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