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身为《王保长歪传》、《王保长新篇》和《王保长后传》(以下简称后传)编剧的栈桥紧急约见记者,向媒体披露了他的“杀手涧”:由《抓壮丁》编剧后人签字的合同,确认《王保长歪传》的拍摄方拥有该剧的著作权,称根据《王保长歪传》改编的《王保长后传》无疑对《抓壮丁》不构成侵权。但《王保长新篇》(以下简称《新篇》)导演陈福黔,却指出该著作权合同是无效合同。
栈桥:合同证明《后传》没侵权
栈桥表示,作为《歪传》续集的《后传》对《抓壮丁》并不构成任何侵权。同时栈桥还向记者展示了2000年11月22日《歪传》投资方和《抓壮丁》编剧后人陈小康签署的一份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签定:《歪传》的著作权归投资方四川信都电视节目有限公司所有。同时,栈桥还透露,《抓壮丁》编剧后人还给《后传》剧组写了一个书面证明,认为《后传》对《抓壮丁》不构成侵权。
陈福黔:继承人没权认定著作权
对于著作权的问题,陈福黔回应说,著作权是一个宽泛的称谓,而且按照《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继承人只有财产继承权而没有认定著作权的权力。而所谓《抓壮丁》编剧后人写的书面证明一事,陈福黔告诉记者,陈小康曾亲口对他说:“张刚给我看的剧本,我觉得与《抓壮丁》无关联,与《抓壮丁》的人物无关联,与《抓壮丁》的时间地点无关联。如果他们剧中出现了王保长、三嫂子等形象,那就是他们改了剧本,他们欺骗了我,你们可以起诉他们。”同时陈福黔还透露,现在唯一在世的《抓壮丁》的编剧代碧湘曾明确表示,《后传》的拍摄是侵权行为。(见习记者 范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