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有消息称,周璇长子周民和电视剧《金嗓子周璇》的编剧刘原向媒体爆料,称电视剧《金嗓子周璇》,不过是由所谓的“总制片人”张宝发一手制造的“周璇闹剧”。随后记者采访了张宝发、周民等有关当事人发现,其间错综令人顿生疑惑。
疑问一 双方是否违约?
周民和刘原在对媒体爆料时称,张宝发与周民作为被委托方与上海嘉禾文化专修学校签订《委托协议书》:“根据即将出版的《周璇日记》一书创作30集电视剧《金嗓子周璇》。”该合同中明确标明,上海嘉禾文化专修学校拥有该剧本的电视摄制权。周民认为,张擅自与第三方签约,已经违约。为此,他将保留诉讼权。
对此,张宝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和周民的确和上海嘉禾文化专修学校签订过协议,但该学校法人在支付5万元后再没投资,逾期违约,所以才和上海易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拍摄协议。之后,张又以上海易丰的名义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订拍摄协议。
嘉禾方接受采访的郭强表示,张的说法不成立,他们将静观事态发展。
疑问二 周伟加入成诱因?
据张宝发称,上海易丰于今年1月5日,与周民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其担任该剧的策划,将支付酬金5万元(定金5000元已付)。此后,又聘请周璇次子周伟担任该剧艺术指导(无偿)。张认为,周民挑起此事的根本原因是不满周伟的加入。对此周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和周伟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意见已达成一致,不存在矛盾。
疑问三 刘原是否编剧?
在整个事件中,刘原向外界表明的身份是《金》剧的编剧。但张宝发则表示,刘原只是该剧的分集大纲写作者,不能称为编剧。在他传给记者的委托协议书上也说明了这一点。“甲方(张宝发)要求大纲能够获得北京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马中骏的认可。”上海易丰发表的声明中则这样写着:“刘原先生是两公司聘用的编剧和执行制片人”。张认为,因剧本大纲未通过两公司的审定,而刘原又拒绝修改,并挑拨周民与上海易丰的合作关系所致。
据悉,该公司已于今年5月21日,解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到昨晚截稿时,记者没能联系上刘原。(记者 朱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