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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刘良龙 实习生 江波 周顶) 电视连续剧《成吉思汗》惹侵权纠纷,一蒙古文书法家向VCD影碟发行商索赔30万元。
电视连续剧《成吉思汗》热播全国后,影片中蒙古文“成吉思汗”也因其苍劲有力和极具美感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但发行销售《成吉思汗》VCD影碟的商家,却因在影碟封面及封底使用蒙古文“成吉思汗”书法作品被告上法庭。10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此案。
原告贺其叶是蒙古族著名书法家。他诉称,蒙古文“成吉思汗”是他于2000年创作的书法作品,并曾向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此后蒙古电视台和蒙古某公司制作电视连续剧《成吉思汗》时取得该书法作品的使用权。今年年初,他在深圳市图书发行公司发现其销售的30碟装的VCD《成吉思汗》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了蒙古文“成吉思汗”书法作品,这些影碟全部由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制作总经销和贵州某音箱出版社发行。他认为自己用毛笔书写蒙古文字形成的书法作品有其独创性,书法作品属于美术作品,自己作为书法作品作者享有独立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就使用该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出版发行及销售赢利,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3被告辩称,内蒙古电视台和内蒙古某公司作为《成吉思汗》电视连续剧的制作人,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他们通过授权的方式许可被告复制发行VCD《成吉思汗》,被告属于正当行使复制权、发行权。此案将择日宣判。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