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就在《同一首歌》玉屏打假维权闹得沸沸扬扬时,《同一首歌》自己却也成了“被告”,原因也同样是因为侵权。昨日,歌曲《同一首歌》的3位词曲作者陈哲、迎节、孟卫东向媒体宣布,将联名状告央视,理由是央视将他们的歌曲冠以节目名称,进行商业演出多年,至今未与他们达成“有偿使用”协议。
词曲作者:常被误解“暴富”
陈哲、孟卫东等人系国内知名词曲作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表示,之所以现在才较真这事,是因为《同一首歌》已完全走上商业化运作道路,出场费居高不下。而他们不仅至今没有任何名分,甚至常常被人误以为《同一首歌》使他们“暴富”。他们感到再不出面理论这事,就难以避免越来越多的尴尬。据他们介绍,今年2月他们便已经向《同一首歌》栏目组发去律师函,希望对方做出解释,当时央视方面也委托律师与他们进行过沟通,但遗憾的是,之后便没有了下文。“随着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的成立,人们对音乐著作权也越来越重视,现在音乐著作权官司增多也与此有关,《同一首歌》原作者不仅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也是在维护音乐版权。”
原告律师:索赔金额还没有确定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明哲、张本基律师作为陈哲、迎节、孟卫东的委托代理人,对此诉讼已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王明哲律师昨日告诉记者,央视将《同一首歌》作为节目品名,没有征得原作者同意,已构成故意侵权。尤其该节目现在已经走遍全国近百个演出地点,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演出都是以商业运作方式进行,有巨额利润,而作品的原作者却没有任何回报,这显然有失公平。王明哲说,调查取证工作如今已经结束,歌曲《同一首歌》的原创者将在起诉书中诉求多种权利,其中《同一首歌》栏目应该按照规定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就肯定的了,索赔数额还没有最终确定。目前律师正认真准备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近期将就诉讼方式和程序与委托人进行最后讨论。
孟欣:《同一首歌》是央视拥有的商标
“对3位词曲作者我们一直是很尊重的,但《同一首歌》这个栏目品牌是中央电视台的,并且已经注册为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同一首歌》总导演孟欣昨日对记者表示,央视已经委托了律师专门处理此事。据其介绍,央视对3位词曲作者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坚决依法办事,维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对3位词曲作者的稿酬,央视是通过专门的版权中介机构代理支付,并且按照有关著作权法稿酬标准的最高额度支付。至于《同一首歌》品牌归属中央电视台所有,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央视作为商标的拥有者和栏目的制作方,有权进行各种支配,这和著作权是两码事。(作者:姜虎 王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