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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审查制度将全面实行 专家建议共同监督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3:18 法制晚报

  日前,由于耐克“恐怖斗室”广告中的三个场景涉嫌“侮辱中国人”形象,国家广电总局下令要求各播出部门撤播了该广告。昨天,记者了解到,耐克“恐怖斗室”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广电总局非常重视,健全广告内容审查制度的新规定即将于明年年初出台并全面实行。

  耐克“恐怖斗室”禁播后,业内人士纷纷指出,广电总局此举属于典型的“亡羊补
牢”。为了防止以后电视荧屏上再出现这种具有负面影响的广告,就应由权威部门推行严格的广告审查制度来把关。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目前,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健全广告内容审查制度的新规定,明年年初就将正式出台。新规定对那些具有暴力、色情、涉及民族问题的广告坚决封杀,同时,新规定还将重点保护对象指向青少年,使电视上的广告在设计、形象和格调上丝毫不得对青少年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不过,目前国内一些电视台采取了部分“制播分离”制度,制片单位不仅固定负责向电视剧提供节目,还承接相应的广告,这使得广电总局全面控制广告播出内容的操作难度很大。对此,相关人士建议,真正杜绝不良广告登陆荧屏,绝不能仅由广电总局制定政策进行监督,各播出单位也应在监督节目内容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一旦有类似不良广告在电视上播出,该电视台将担负重责。

  另外,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虽然强调,由于国内也有包含色情内容的冒犯性广告,新广告审查制度不会专门针对外国广告商。但是,记者了解到,我国承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外资比例不超过49%的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四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并可涉足广播影视的广告领域。对于国外广告的冲击,广电总局需要在制定新制度时格外注意。尹兆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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