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市场举行的日期、地点:
1.日期:2005年11月26日至28日,每天9:00-18:00
2.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二、 参加者申请:
1.所有参加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请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且具备有效签章的上述申请表寄送至主办者。
2.若不能按第1条规定的日期将上述材料寄送至主办者,主办者将无法保证本届交易市场出版物收录其有关信息。
3.主办者具有保留或拒绝申请的权利。
三、注册报到:
1.所有参加本届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的参观商须按规定时间到主办者指定的地点注册报到,并佩戴由主办者提供的“参观证”方可进入国
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展场,一人一证,不可转让。
2.注册时间:2005年11月24日-25日 9:00-17:00
四、注册费的支付:
1.在注册报到处用现金支付注册费为人民币1500元/每人,
2.提前用汇票、支票支付注册费为人民币1000元/每人,须在2005年11月10日前汇出并与主办者确认,支付时请注明国际影视
节目交易市场注册费,节目交易市场注册报到处拒收汇票和支票。
五、节目交易的管理:
参加者必须依照主办地和主办者的有关条例,如海关、节目买卖、保安等方面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节目交易的手续:
1.凡买进或卖出节目者在初步洽谈形成交易意向后,请向交易总台索取并填写节目交易登记表,交易总台为交易者准备了中英文对照的播映
权交易、出版发行交易的意向书。
2.交易的节目,须持有该节目版权证书或代理委托书、样带及中英文对照内容简介与登记表一并送交交易总台,工作人员签收以后会迅速转
交有关机构审理。
3.交易总台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意向成交节目的办理情况可向交易总台查询。
4.参加交易的海外录像带,按海关规定严禁带出展场,国内录像带出入展场在交易总台办理手续。
六、展厅管理:
1.未经主办者同意,参观商不得在会场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或同类产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海报或标语,如有发现,主办机构有权
干预并拆除。
2.参观商如有意发布展场现场广告信息,请与主办者进一步联络索取《四川电视节广告合同》。
七、其它:
参加者如有酒店预订、旅游服务及其它需要,请提前与主办者联系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