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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 选区工作守则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5:54 新浪娱乐

  为做好第二届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各省、市选区的组织工作,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使活动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艺术选拔活动,为此特制订选区工作守则如下:

  一、关于报名组织工作

  1、第二届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的报名工作,是前期组织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媒体宣传、二是争取各艺术协会参与,三是与各艺术院校团体单位及辅导老师联系,同步进行选拔的报名组织工作。

  2、各级选拔活动办公室必须让每位选手了解此次选拔活动的宗旨和意义,自觉自愿的参加选拔活动。赴京参加全国总选拔活动的选手,必须认真填写由全国组委会制定的协议书,凡不同意协议内容的选手,一律谢绝参加全国总选拔活动。

  3、选手报名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交纳一寸近照两张,五寸艺术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填写报名表报名。

  4、参选选手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各级选拔活动的报名登记表,真实填写个人各项情况,尤其是填写全国选拔活动登记表,必须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工作(学校)单位地址和电话联络方式等。未如实填写,全国组委会有权拒绝参加此次活动。

  5、在以往全国性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可免于参加省内选拔,直接报名参加全国总选拔;凡在各省、市艺术大赛或艺术选拔活动中获前十名的选手可免于各地市级选拔,直接报名参加省级选拔。

  二、关于选拔活动的组织工作

  1、必须制定初选、复选和总选拔工作计划;

  2、必须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3、在省、市选拔活动办公室是否设立分选区,设立多少,由承办单位决定。如设立,需签订责任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4、在活动开始前必须落实活动场地、评委。活动场地要求有适合条件,宽敞明亮,利于选手参选。评委人数和资质要符合要求。

  5、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礼品,不开后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水平给予客观正确评价。

  6、认真负责、维护赛场秩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活动现场。

  7、在活动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8、各项目进入复评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活动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选拔活动的严肃性。

  9、妥善安排外地选手的食宿,确保食宿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三、关于经费筹集工作

  1、本届选拔活动属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赞助费;

  2、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如活动前培训、获奖后的宣传包装、作品出版、商业演出活动等,不得以组委会的名义收取费用。

  3、找协办单位,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不得强拉硬拽,也不得违背活动宗旨乱许愿。

  4、协办单位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的,可根据相应规定承诺其冠名、鸣谢及主要负责人进入活动组委会、广告宣传、回报等,也可同意协办单位以先期投资后期回馈的形式参与该活动,但不得接受协办单位指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5、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选拔活动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筹集活动经费。

  6、活动所筹集资金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和胡乱开支。

  7、在资金方面,选拔活动组委会将独立进行文化产业模式动作,从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渠道筹集资金,并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关于优秀艺术人才的宣传和推荐工作:

  1、在选手报名参评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作任何承诺。

  2、在选拔活动进行前后,应积极利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客观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为获奖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积极向文化艺术机构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教育选手正确对待选评结果,不要因为一时的失败或成功而影响人生观和价值观。

  5、对高素质的艺术人才或有较大潜质和培养前途的选手,应积极向专业文化团体或剧组等推荐使用,或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向高层次的艺术学校进修,帮助他们尽快成才。

  五、关于工作人员的要求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份内各项工作。

  2、严守工作机密,不随意泄漏不易公开的业务内容。

  3、在选手的出场顺序、名次、选拔成绩等事项上,不得私自做主,如发现此类问题须立即停止工作。

  4、工作人员应协调好与评委、选手及选拔现场、媒体等方面的关系,按原则办事,不得私自许愿,如发现此类问题,按违纪处理。

  5、提倡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精神,对积极主动工作,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斤斤计较的工作人员,应给予批评,对其中造成严重后果者,应给予处罚。

  华夏艺术风采国际交流选拔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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