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春姑娘”参选合同条款
(请报名者仔细阅读)
1.参选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并完全理解200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晚会之”寻找春姑娘”选拔活动的一切规则,并同意以下申明;
2.自报名生效之日起,本人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本人基于参加节目录制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电视台,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本人参加节目录制过程中于节目彩排、节目录制等阶段产生的有关本人的肖像、照片、表演形象、录制花絮、图片、影像素材等资料、以任何形式宣传、使用的权利及可能产生的版权、表演者权等知识产权;
3.参选者同意其报名时承交之相关资料及文件由北京电视台保存,并由北京电视台用于任何与200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晚会”寻找春姑娘”相关之宣传及推广,并授予北京电视台使用上述资料的权利,参选者同意将不索回所承交之资料与文件;
4.录制完成的节目版权由北京电视台所有,本人无权对电视台播出、使用电视节目的方式进行任何干涉;
5.参选者同意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上述情况派发于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
6.参选者同意若”寻找春姑娘”主办方发现参选者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则“寻找春姑娘”主办方有权要求参选者作出修正,并有权要求其对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作出解释说明,”寻找春姑娘”主办方保留对参选者实施任何制裁的权利;
7.参选者同意不得于比赛过程中随意退出,或做出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举动;
8.参选者同意北京电视台录制播出或直播选手面试、淘汰赛、决赛阶段的实况;
9.本活动解释权归”寻找春姑娘”主办方所有。
本人同意并完全理解“寻找春姑娘”赛事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
则,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参选者签字:
日 期:
同意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参选条款,并已完全明白并理解其内容及含义,现同意签署主办方提供的《同意书》。
身份证号码:
参选者签署:
2006年 月 日
“寻找春姑娘”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