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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中国内地著名导演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等人侵犯名誉权案,23日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徐大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合计50万元
电影大师谢晋于2008年10月18日辞世,次日,宋祖德在其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大谈谢晋“死因”;同年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以上言论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
据原告律师富敏荣介绍,起诉书长达5000多字,出示证据35份计470余页,公证书有13份,还有一些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证据。富敏荣还介绍,上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谢晋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在18日凌晨1时—————“谢晋的死亡时间与刘信达所称听到有关动静的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同时,酒店入住登记表显示:酒店当日并无“刘信达”的住宿记录。
谢晋遗孀徐大雯在起诉书中写道:我已经八十三岁了,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和接受记者采访之机,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博文,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两人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如同“鞭尸”!徐大雯表示,这次提起诉讼目的是反击诽谤,通过法律手段以正视听,从而维护谢晋导演在世界华人心目中的声誉。
关于当天是否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一事,刘信达在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到开庭时再说。而宋祖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非常高兴公民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我希望早点开庭,到时我会出庭的。”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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