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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电视剧《苍天》原型刘巧儿抗婚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7日09:57  新浪娱乐

  历史上的今天——1947年3月13日,“刘巧儿案”被公正判决。1947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报道了陕甘宁边区著名的封芝琴婚姻纠纷案。由于此案于3月被编为说书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所以人们也称其为“刘巧儿案”。

  刘巧儿婚姻上诉案

  1943年6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陇东专署马锡五专员兼法庭庭长赴华池县巡视工作,途经温台区,遇一姑娘拦路上诉,当即受理。上诉人封芝琴,乳名捧儿,是华池县温台区四乡封家塬子居民封彦贵的女儿,即刘巧儿案及其剧本的原形。1928年,封彦贵把封芝琴许与张湾村居民张金才的次子张柏为妻,定下“娃娃亲”。1942年6月,封彦贵见女儿长大,其时聘礼大增,遂企图赖婚,教唆封芝琴以“婚姻自主”为借口,提出与张家解除婚约;以法币2400元及银币48元的彩礼将封芝琴暗中许与华池县城壕川南塬的张宪芝之子为妻。此事被张金才得知,告于华池县政府。县政府判决:撤销封彦贵的后一次婚约。

  1943年3月,封芝琴经人介绍初识张柏,二人虽未当面说话,但姑娘心中暗自愿意与张柏结婚。不料封彦贵于是年4月复以法币8000元、银币20元及布4匹的彩礼将女儿另许庆阳县新堡区朱寿昌为妻。

  张金才闻讯后,纠集张金贵等20余人,于是年5月16日夜闯封彦贵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为此控告于华池县司法处。该处判决:张金才抢婚处徒刑6个月,张柏与封芝琴的婚姻无效。封、张两姓均不服判,分别上诉陇东高等分庭。陇东分庭未对案情详细核查即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上诉驳回。封、张两家不服二审判决,了解案情的群众对分庭判决感到不理解。

  封芝琴听到马锡五专员到华池的消息后,决定拦路再诉。马锡五受理案件后,先向当地区、乡干部详细询问实际情况,又了解当地群众的看法,最后亲自征求了封芝琴的意见。查明案情后,马锡五率同华池县司法处的干部,召集当地群众参加案件的公开审判会,公布查明的事实。封彦贵屡卖女儿,张金才等人纠众抢亲情况属实;征求封芝琴意见,她表示愿与张柏结婚;征询在场群众意见,群众一致认为,封彦贵屡卖女儿,扰乱婚姻法,应受处罚。张家黑夜抢亲,伤风化,碍治安,应受处罚。

  马锡五根据案件事实、边区法令及群众意见当场宣判:张柏与封芝琴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有效。但不论新式旧式婚约,均应采取合法手续,黑夜纠众抢亲,对地方治安及社会秩序妨碍极大。因之科处张金才、张金贵等人以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封彦贵以女儿为货物反复倒卖,科以苦役,以示惩戒。宣判之后,受罚者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口服心服;群众认为是非分明,表示拥护。封捧与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更是皆大欢喜。这一案例,惩罚了违法者,正确宣传了边区的婚姻法律,提高了民众的法治观念。后来文艺工作者根据本案编写了刘巧儿告状的故事。

  马锡五——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陕西保安(志丹)县人。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农历十一月二十七日(1899年1月8日)出生,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参与创建陕甘苏区的斗争,历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和陕甘宁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于1942年10月任命马锡五为陇东专署专员,1943年3月依照边区政府的命令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1946年边区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于北京病逝。

  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庭庭长后,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依靠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若干错案,及时审结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减轻了人民的讼累,因而被群众称作“马青天”,边区政府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马锡五审理的案例中,最著名的要属封捧与张柏的婚姻上诉案。后来广为流传的评戏电影《刘巧儿》就是根据这一真实案件编写的。其中马专员即马锡五,刘巧儿和赵柱的原型人物,就是封捧和张柏。

  这一案件的正确处理,很快传遍了陕甘宁边区,为抗日根据地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在1943年12月20日接见并专门听取马锡五关于办案经验的汇报后,称赞说,“你不只是个好专员,还是个好审判员”,“你为司法工作创造了好经验”(吉世霖《谢老司法轶事》,《法制周报》1982年6月5日)。1944年1月6日,林伯渠主席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的报告中指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毛泽东主席在1944年3月5日写的《关于路线学习、工作作风和时局问题》一文中,谈到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之后指出,我们的机关中,“也有好的首长,如马专员会审官司,老百姓说他是‘青天’”(《毛泽东文集》第三卷)。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特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根本的经验,首先在于在调查案情时以平等的态度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设身处地地体会群众的感情与要求;其次,在处理纠纷时向当事人说理说法,力求消除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这样的判决,既合乎政策原则,又顺乎法理人情。

  马锡五在实行巡回审判时,没有首长和法官架子,不敷衍,不拖拉,不怕麻烦,不管早晨晚上,地头河边,随时随地同群众谈话,受理案件,了解案情。封捧就是在路边碰到了马专员,拉他在一棵树下告的状。可见,“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审判员必须具有“社会公仆”的特色,一切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现在我们来回顾封捧为争取婚姻自由而上诉一案,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当封捧在婚姻问题受到严重挫折时,她既没有相信命运,屈从来自封建家庭和社会习俗的压力,也没有与张柏逃离他乡,更没有陷入自杀的绝路,而是勇敢地走上“告状”的正确道路。她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人民的法律一定能保护她的正当权益,最终实现了婚姻自由的愿望。因而,封捧为解放区的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树立了一面旗帜。电影《刘巧儿》在全国演出,对宣传我国《婚姻法》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天我们来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照搬那时的某些具体做法,而是要学习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出更多适合新形势需要的模范审判员。

  原载1944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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