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概念是模糊和缺乏界限的,按逻辑来说,确认一种概念的同时必须提出一个反概念,例如说:什么不是故事?
事实上无法回答,这个词汇已经被泛化使用了。
我认为故事是一种消费品。
第一、有相当多的人爱听。
第二、你能有办法让大家听到。
第三、有很多人愿意花钱听。
从上古的游吟诗人开始,作为消费品的故事已经存在了,那些诗人不是光为了抒发理想,主要为了弄点饭钱,和学院派的高头讲章一样,通过给人精神上的愉悦填饱了自己的肚子。殊途同归。
讲一个我最喜欢的故事,毛姆写的。
有一个人,某天早晨在集市上碰见死神,他和死神互相大吃一惊,他回家告诉老婆,他要到离家三百里以外的地方去避难。
有其他人碰到死神,问死神为什么会吃惊,死神说,我应该在离那哥们家三百里以外的地方带走他的灵魂,他怎么还没出门?
在这个故事里,有我所喜欢的几个因素:人和神的对话,人对自己命运的努力把握和最终无法把握。更重要的是,有一种力量凌驾在一切之上,它确定了我们的来路和归处,但是我们不知道它。所以我们的奋争,欢乐和痛苦,虽然无效,却悲喜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