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解放》历史事件巡礼--土地法大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18:14  新浪娱乐

  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标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湖泊归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

    经过土改运动,大约在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地区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一亿多农民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的胜利,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生产的发展,也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广大农民普遍掀起了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的热潮,并且积极参加民兵、出民工,支援前线。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援,是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