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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电视节电视电影创意大赛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5日16:52  新浪娱乐

  一、   参赛资格

  参赛者可将未在任何商业媒体完整刊登的文字电视电影创意送交活动主办方参赛。

  二、   作品要求

  1.  题材

  创意题材无特别限制,喜剧、动作、奇幻、剧情片等类别将作为重点征集类别。

  送交的创意禁止含有以下内容: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内容

  ·         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         诋毁国家、民族、社会和优良文化的内容

  ·         其他不适于采纳的创意内容

  2.  形式

  1)   3000字以内的电视电影完整创意,文体、形式不限。

  ·         包含主要人物、故事脉络、情节片段

  ·         要求主题鲜明,同时注意突出亮点

  2)   500字以内的电视电影创意梗概。

  三、   创意作品提交

  1)   参赛者需提交纸板或者电子版创意报名表,完成基本信息。

  2)   创意主体(电视电影完整创意)、创意梗概(电视电影创意梗概)部分可在报名表中填写,也可将创意主题和梗概作为附件递送。

  3)   参赛报名免费,参赛者若需寄送参赛作品,寄送费用自理。

  4)   稿件提交:

  全部报名资料须于2010年5月10日前完成提交

  联系地址:2010上海电视节电影创意大赛组委会

  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副楼11楼  邮编200041

  联系人:黄虞婷、周力

  电话:021-6256 6708   传真:021-6255 2000

  E-mail:tvfilm2010@stvf.com

  四、   评奖程序与奖项设置

  1.  评奖程序

  初评:由影视业界资深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组成的初评委员将从所有报名创意中选出10部入围创意进入终评阶段的比赛。

  终评:由影视业界资深制片人、编剧、媒体投资人等组成的终评委员会从10部入围创意中评出专业奖3名。同时,由观众通过网上投票形式评出观众奖1名。

  2.  奖项设置

  专业奖(3名)

  ·         由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

  ·         与专业影视制作公司直接签约,并获稿酬5000元人民币以上。

  ·         2010上海国际电影节影展电影票10张。

  ·         直接受邀参加2010上海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市场、“白玉兰”电视论坛等活动。

  观众奖(1名)

  ·         将有机会与影视公司直接签约,被影视公司选中并购买的创意将由影视公司另付稿酬。

  ·         2010上海国际电影节影展电影票10张。

  ·         直接受邀参加2010上海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市场、“白玉兰”电视论坛等活动。

  注:上述奖项可重复获奖,但不重复颁发奖金和奖品

  入围奖

  ·         将有机会与影视公司直接签约,被影视公司选中购买的创意将由影视公司另付稿酬。

  ·         2010年上海国际电影节影展电影票票5张。

  ·         直接受邀参加2010上海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市场、“白玉兰”电视论坛等活动。

  3.  颁奖典礼

  所有奖项将在于6月8日举行的电视电影创意大赛颁奖盛典上颁发。届时将由组委会邀请业界精英为获奖创意者颁奖。

  五、   评委会组成

  大赛初评与终评委员会将由影视公司代表、制片人、导演、编剧、媒体投资人以及电视电影业界资深权威人士组成。

  观众奖将由观众通过网上投票形式产生。

  六、   版权说明

  每位参赛者应该是其参赛创意的作者或者合法所有者。

  凡报名参赛者皆视同于授权组委会,在媒体与公共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创意,进行宣传。

  如参赛创意通过大赛获得投资,原版权所有者将与购买方进行直接协商。

  上海电视节·电影创意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所有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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