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公司:
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策划的“2012年春季·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第十届)”拟定于2012年3月26-28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这又将是全国电视业者齐聚的一次绝佳机会。从去年秋季起,推介会已面向全行业提供服务,此举得到众多非会员单位的认可和响应。明春第十届推介会,协会将继续邀请全国各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发行公司参展,协会将一如既往做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现将具体参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条件:
参展机构应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二、参展费用:
非会员机构的参展费用为每家1.5万元人民币。有意参展的单位请将参展费直接汇入协会账户。
账户名称: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崇文支行
账号:7112210182600036519
交费注册的非会员公司将享受与协会会员标准相同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1、商务客房1间(可供2人住2天);
2、宣传画册《推介会项目辑录》(285 mm×275mm)1-2P,印数2000
本,会前一个月发至全国电视节目买家;
3、节目展示区海报一幅(1650mm×1000mm);
4、公司信息入编会务手册、会务相关宣传资料;
5、公司或节目宣传片花(每剧1分钟)汇编,用于大厅和会场循环播放;
6、免费使用专项推介会场 (15分钟);
7、注册代表(2人)参加招待酒会,经预约可在酒会中参加以公司名
义赠送礼物活动;
8、注册代表(2人)会期免费食宿、免费使用商务俱乐部。
三、报名注册:
有意参展公司请填写推介会《参展报名表》,并连同汇款凭单一并传真至协会秘书处,款到确认报名注册成功。
四、报名截止日期:
非会员单位报名注册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0日。
五、增值服务:(费用另付)
1、可申请增加《项目辑录》画页和展示区海报,画册每增加1P收费2000元,海报每增加1幅收费2000元;
2、可申请专用小型会议室开展业务活动,租金按酒店报价收取;
3、可申请在酒会上向电视台和媒体代表赠送礼物,礼品由公司自备,礼品总额在1万元以上,公司负责人可上台抽奖并致词;
4、会务组可代公司在酒店内安排联谊餐叙、茶叙等公关活动,请柬自发,费用直接向酒店结算。
六、宣传资料:
《项目辑录》、海报和片花等宣传资料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请见《宣传资料要求》。
由于推介会规模逐年扩大,会务、宣传等工作量大幅增加,筹备期间又恰逢春节长假,望各参展单位尽早准备,密切配合,按时提交有关宣传资料,以便各项工作如期进行。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
2011年12月20日
宣传资料要求
1、《项目辑录》
请各参展单位报名时必须填写并提交《参展报名表》中的“参展剧目目录”和“预定画册页面”,以便确定使用画册篇幅。
各单位入编《项目辑录》的图片及文字宣传资料,请按照《参展剧目资料单》(附件2)具体要求填写。资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
2012年2月1日开始,秘书处将陆续向参展单位反馈《项目辑录》设计小样,修改定稿。请广大参展公司支持配合。
2012年2月20日完成《项目辑录》全部编辑工作,进厂印制,2012年2月28日完成印制工作,寄发至全国电视台和新媒体买家。
2、海报资料:
“节目展示区”为每家参展单位提供海报一幅,规格为高1650mm,
宽1000mm,JPG格式,不小于72dpi;需增订海报的单位请将增订数量填写在附件1“增订展示海报”栏目中。
海报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
3、宣传短片:
(1)长度:每部剧1分钟;
(2)格式:AVI格式、去掉时码;
(3)刻录DVD光盘1份;
(4)截止日期:2012年2月28日。
资料提交方式:附件1表格请传真至协会秘书处;附件2和海报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宣传短片光盘请快递至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1号领行国际1-2-905
联系人:闫春、张晓静
电话:010-67173658
传真:010-671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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