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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16:31  新浪娱乐微博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将按电视剧、电视剧演员、电视剧创作单项、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动画片、电视形象宣传片、电视节目主持人九项进行评选。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国视协新华社分会,作为中国电视金鹰奖报名受理单位,应分别邀请由电视艺术家、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申报参评金鹰奖推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依照金鹰奖章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对报名作品进行资格认定,并组织进行作品评析活动,推选出参评本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的作品。推选参评作品时应考虑视协会员和观众的意见,报名受理单位在评选时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及赞助。

  上述各报名受理单位的全部申报参评目录清单、推选小组成员名单,需提交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以上方式外如还发现有优秀作品漏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可作特别推荐,具体程序为:组委会如需在本届参评作品外再推荐作品参加评选,应有一位组委会委员提议,三位以上组委会委员附议,经半数以上组委会委员同意,方可参加金鹰奖相关奖项的评选。

  第四条  申报参评的电视作品必须于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间(电视剧作品延长至3月10日截止)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过,各类电视作品须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每报名受理单位向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的总数量限定在40部以内,每项报送不得超过该奖项的设奖数量,电视节目主持人不得超过3人。

  第五条  申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展播要求

  为便于观众了解申报作品的情况,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将在观众投票评选启动时,把全部参评作品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全片展播,截止于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闭幕式当晚24时,为期约3个半月。申报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各节目版权所有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受理单位确认,是否允许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在投票期间,以公益观摩方式使用其版权;是否允许获奖作品在中国视协指定官方网站作为资料供中国视协会员观摩调阅。

  中国电视金鹰奖各报名受理单位,须在各申报作品版权所属单位提交的展播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第六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收视率调查表、DVD节目光盘、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七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由中国电视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复制。

  《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需由报名受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八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应按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电视剧: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2份;②该剧收视率调查表1份;③DVD光盘2套;④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⑤含有剧照、演员生活照以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二)电视文艺节目: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2份,需注明播出的年、月、日(如栏目类节目需注明栏目期号);②该节目收视率调查表1份;③DVD光盘2套;④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⑤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三)电视纪录片: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2份;②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③DVD光盘2套;④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⑤解说词3份;⑥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四)动画片: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2份;②该剧收视率调查表1份;③DVD光盘2套;④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⑤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五)电视形象宣传片(含公益广告片):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创意说明)2份;②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③DVD光盘2套;④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⑤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六)电视节目主持人:①《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2份;②本年度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少数民族语节目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DVD光盘2套;③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④含有主持人节目主持照、生活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2张。

  第九条  报送节目的DVD光盘请预先检查好刻录格式,以保证能在DVD播放机上播放。DVD光盘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用不干胶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报送的材料光盘要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

  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评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报送参评的DVD光盘、材料光盘以及相关文字材料将作为评选资料留存,不再退还。

  第十条  金鹰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全部参评作品目录供观众、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进行投票推选。

  第十一条  金鹰奖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投票产生作品奖

  ①首先由观众、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三方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进行投票推选。

  ②同时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二方对所有参评本届金鹰奖的动画片、电视形象宣传片进行投票推选。

  ③经相加观众、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三方投票得分后分别产生相当于实际设奖数3倍比例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作品奖的候选提名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确定获奖作品;相加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二方投票得分后分别产生动画片作品奖、电视形象宣传片作品奖。

  (二)第二阶段:投票产生电视剧演员奖、电视节目主持人奖及单项奖

  ①观众、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根据电视剧三方投票结果相加后产生的候选提名名单,分别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电视剧男女演员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同时对所有参评主持人按照设奖数额的3倍比例进行投票推选。

  ②经相加观众、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三方投票得分后分别产生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男女演员奖及电视节目主持人奖的候选提名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确定获奖者。

  ③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根据候选提名名单,分别对候选提名作品中的电视剧创作单项、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进行投票推选。

  ④经相加中国视协会员、金鹰奖评委会评委二方投票得分后分别产生电视剧创作单项奖、电视文艺和纪录片创作单项奖。

  第十二条  提名范围内的电视剧男女演员和电视节目主持人都将作为受邀请的获奖候选者参加颁奖活动,未出席颁奖活动者即作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者,由排名其后者依次递补。最后,在金鹰节颁奖典礼会上公布男女演员获奖者和电视节目主持人获奖者的名单。

  第十三条  如有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含演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参评并成绩突出的情况,评委会可在原设奖项外另授予外籍与港台电视艺术人员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报中国文联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中,观众可任选互联网投票与手机短信投票方式参与金鹰奖观众投票评选活动,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每位观众限投一票,多投无效。中国视协会员投票方式为互联网投票;金鹰奖评委会评委投票方式为会议投票。

  互联网投票和短信投票将会有广告收入,中国视协将在评奖活动结束后,将涉及互联网及短信投票的收入经第三方(即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收入将捐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设立电视文艺创作基金,用于鼓励电视文艺创作。

  投票期间不公布各奖项的获票数,各获奖奖项的获票数在颁奖后供查询。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责编: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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