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2012 CCTV“时尚中国”大型时尚电视活动是由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推出的一档时尚活动。活动以国际时尚风向标引导百姓创新、创意新生活。为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推动行业进步,展现行业人员独具匠心的时尚设计概念。2012 CCTV《时尚中国》活动设置了首饰设计、花式调酒、服装设计、化妆造型、时尚魔术等专场。其中“彩色宝石首饰设计专场”,是由中央电视台财经、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顶尖首饰设计展示,旨在宣传彩色宝石文化,推广彩色宝石产品,推动国内首饰设计的整体水平,引领首饰设计时尚潮流。
二、活动定位
1、权威性:由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主办,珠宝业界专家及时尚界人士组成评委组,确保公平、公正;
2、导向性:突出设计作品艺术性、工艺性和创新性;
3、参与性:以彩宝为纽带,增进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4、公众性:打造彩宝文化直观的传播平台。
三、活动主题:
在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上,吸收国际现代文明饰品的精华,并在首饰设计上加以充分展示,既体现民族精神,又展示异域文化,中西合璧、和谐生辉,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为中国的首饰设计风格推向世界而努力。
四、活动构成
(一)设计说明:
本次“2012CCTV《时尚中国》彩色宝石首饰设计专场”以彩色宝石为主体材质,充分展示高档彩色宝石的贵气和时尚性,强调色彩的和谐搭配。同时提倡多种饰品进行设计组合,可以用吊坠、头饰、胸饰、项链、戒指、耳环、手链(镯)、脚链、肩饰等组合成套。
(二)选拔标准:
1、主题明确、立意新颖;
2、具有超前性、艺术性
3、注重可制作性,用料合理,适于佩带和舞台展示
4、充分体现国内外首饰发展的趋向
(三)参加资格:本次“2012CCTV《时尚中国》彩色宝石首饰设计专场比赛”鼓励有设计能力的首饰企业、专业设计工作室、及大专院校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统一组织选手参加,根据参选作品及获奖作品的情况,由CCTV《时尚中国》首饰设计组委会评选出组织奖。
1、凡从事首饰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以及工艺美术(美术)工作者和业余首饰设计爱好者均可以单位或个人身份报名参加
2、港、澳、台首饰企业及专业设计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3、2012CCTV《时尚中国》首饰设计专场比赛的评委、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
(四)活动流程
1、作品征集:即日起,8月20日止;
2、作品初评:(2012年8月21日—30日初评)。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并寄发入围通知;
3、入围作品终评(2012年9月上旬)。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同期录制“2012CCTV《时尚中国》彩宝首饰设计专场比赛”节目;
4、获奖作品宣展(2012年11月1日—5日)。获奖作品将在北京中国国际珠宝展特开辟“2012CCTV《时尚中国》获奖作品”专区进行展示;
(五)电视录像内容:
这是一场由首饰设计技艺为依托展开的时尚创意大比拼,除了考察选手的首饰设计基础技艺之外,节目将更加注重选手在“创意”“创造力”“时尚性”等方面的考察。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考察选手:
1、应有扎实的首饰设计功底。
2、应有较强的珠宝首饰鉴定、鉴赏能力。
3、选手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现场感染力。要能够用流利的语言表达根据命题或者嘉宾的要求设计的理念阐述。
4、能够快速制作创意性首饰。
5、了解异国风情,并可根据此制作相关的饰品。
(六)作品要求:
1、参赛者送选的参选作品为近年来设计完成的,未参加过国家级评比;
2、参赛者送选的参选作品要主题明确,具有原创性、艺术性、可制作性、可佩戴性;
3、作品产权归属无争议,创作署名权无争议,对抄袭、仿冒他人作品参加选拔的,一律取消资格,本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作品设计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表现内容健康向上,在材质、体量、创意、做工方面有独特之处,能体现当代中国彩宝设计最高水平;
5、作品能够参加中宝协组织的展出活动,并同意组织单位对作品进行展出、宣传、 拍照、出版,并对于相关出版物享有著作权。
6、入围作品的制作费用由承制厂家提供赞助,成品的所属权归制作厂家所有。
(七)报名须知:
1、2012CCTV《时尚中国》彩宝首饰设计专场报名表(附后)1份,以及作品文字介绍;
2、提供的每件作品需为7吋以上的清晰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
3、将上述材料快递至:
邮编:100013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06室何彦龙收
4、参加者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五、奖项设置
节目组依据选手报名提交的作品设计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参加节目录制的选手,进入节目录制的选手将评选出“2012CCTV《时尚中国》明星首饰设计师”若干名;最终胜出的1名选手将获得2012CCTV《时尚中国》年度“金牌首饰设计师”的称号。
六、其他
1、 节目组不对选手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
2、 节目组提供进京选手往返火车票费用(硬座标准、保留车票)。
3、 选手在京参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剧组承担并统一安排。
4、 选手自带助理、助演嘉宾等一切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
5、入围作品的相关制作费用由选手自行解决。
6、选手在电视录像过程中应服从主办方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选手自负。
七、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时尚中国》栏目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2012CCTV《时尚中国》活动组委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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