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侵权案双方不服 原被告均要上诉

2014年03月31日12:10  《东方早报》 收藏本文     
家毕飞宇
编剧陈枰

  作家毕飞宇在巴黎参加巴黎图书沙龙期间,得知了《推拿》侵权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责令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毕飞宇原以为,这个干扰他半年多的案子就此了结。但3月27日,毕飞宇从法国回到南京的第二天,编剧陈枰在网上对该案做了公开回应,并表示“我跟西苑出版社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昨天,原本不想再谈论此案的作家毕飞宇接受了早报记者专访,对陈枰的回应再做回应。早报记者 石剑峰

  1 是否侵权?

  毕飞宇:法院判定侵权 陈枰:否认

  3月26日,早报曾报道《推拿》侵权案(见早报3月26日A30版报道《毕飞宇:她不是第一次侵我权》),当时正准备从巴黎回国的毕飞宇向早报记者简介了该案的缘由和最后判决。在昨天的专访中,毕飞宇向早报详细介绍了《推拿》侵权案的判决结果,以及他对该判决的看法。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

  “判决书说得很清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法庭的判决在我意料之中,感谢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判决书现在就在我的手上,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当然,这起案例的原告有两个,一个是我,另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们会不会上诉我还不清楚,但只要他们上诉,即使我个人胜诉了,我也一定会和他们站在一起。”毕飞宇对早报记者说。

  但在3月27日发的回应中,陈枰认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先告我和西苑出版社侵犯了它的出版权。法院一审判决,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所提出的全部诉求予以驳回。从这个判决结果看,表明我和西苑出版社对人民文学拥有毕飞宇《推拿》著作权的出版专权没有构成侵害。人民文学出版社提出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法庭也不予支持,判决书上写道:其无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于陈枰的说法,毕飞宇认为,“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2 改编权转让有无特别约定?

  陈枰:没有 毕飞宇:有

  陈枰在回应中称,毕飞宇将小说《推拿》拍摄电视剧的使用权卖给了北京中融影视公司,中融影视公司又将使用权卖给了北京禾谷川影视公司,禾谷川影视公司聘请陈枰本人任编剧改编《推拿》这部小说。

  “我跟禾谷川签订的编剧合同中的第十条第八款:甲方(禾谷川)委托乙方(陈枰)根据文学作品《推拿》改编而成的电视剧剧本大纲、分集梗概和剧本。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陈枰)除保留对该剧本的署名权外,甲乙双方就该剧本文本发表权细化约定如下:(1)甲方(禾谷川)在其拥有的该剧本著作权发表权范围内,给乙方(陈枰)保留图书发表及其获得受益之权益;(2)凡甲方(禾谷川)行使该剧本发表并实际产生的收益所得,甲乙双方按5:5实施分成。”陈枰认为根据她与禾谷川所签合同,她有权出版《推拿》相关图书。

  陈枰在回应中说,如果毕飞宇将小说使用权卖给中融影视公司时有限制电视剧本出版约定的话,那么中融影视公司将《推拿》转卖给禾谷川时并未将这一“约定”延展在新签合同中。“中融影视公司跟禾谷川公司签订的转卖合同里如此表述:全权转让。”陈枰说。

  但毕飞宇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在接受早报专访时,毕飞宇承认《推拿》的电视剧版权曾出现转让情况,“《推拿》电视剧版权最早给了北京中融公司,中融由于种种原因没投拍,经过我的授权,将电视剧改编权转让给了禾谷川公司。我们现在看到的电视剧《推拿》就是由禾谷川公司投拍的。”毕飞宇说转让合同是常有的事,无论转让多少次,合同内部条款都不会改变。“有一件事情被告倒是说对了,我的确同意合同的内容‘全部转让’,其中就包括那个‘特别条款’。”毕飞宇认为,他既然同意合同内容全部转让,当然包括那个约定条款——即不准以《推拿》名义出版任何形式出版物。毕飞宇表示,陈枰在未得到原著授权情况下,不可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出版物,“被告不仅违法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

  《青衣》是怎么回事?

  陈枰:毕飞宇认可我出版《青衣》 毕飞宇:我吃了只苍蝇

  陈枰在回应中还否认当年出版长篇小说《青衣》涉嫌对毕飞宇中篇小说《青衣》的侵权。她提到,当年出版《青衣》时,毕飞宇知道,还给她写了序。毕飞宇在那篇序里说:“现在,由陈枰的电视剧本演变而成的长篇小说《青衣》终于面世了,陈枰女士希望我能在这本书的前面说几句话,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强调一遍,中篇小说《青衣》是我的作品,但是电视剧本、长篇小说和我没有一点关系,它们完全是陈枰女士独立完成的……”

  毕飞宇对此事的回应是,“那时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可我没料到,最后出版的不是剧本,而是‘长篇小说’,这让我觉得吃了一只苍蝇,但毕竟是我口头同意过的,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去。”毕飞宇说,“我也的确咽下去了。在后来这么多年里,我和她见过多次,一次都没提起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毕飞宇后来之所以对《青衣》之事没提起,也没进行诉讼,主要原因在于他本人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写作对注意力的要求极高,那时候我正在写《玉米》,不想影响《玉米》的写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但正因为《青衣》,毕飞宇在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时学会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了,“我签合同时特地加了一个保护性条款。老实说,如果没有《青衣》这事,我不会加上特别条款,也想不起来。当然,即使没有这个条款,这场诉讼我也不会输,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清晰,说得直白一点,做得太过分了。”

  ■ 进展

  原告被告都要上诉

  陈枰版《推拿》仍在售

  在3月19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不支持人民文学出版社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毕飞宇说,如果人民文学出版社提出上诉,他将和出版者站在一起。人民文学出版社在给早报记者回复时表示他们将上诉。同样要上诉的还有编剧陈枰和西苑出版社。

  3月25日还在巴黎时,毕飞宇说5万元的经济赔偿虽然比较少,但他诉讼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判决,西苑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希望回国后,网上书店将陈枰版的小说《推拿》下架。这个事情就了结了。”

  但早报记者从几大网络书店看到,陈枰版《推拿》依然处于在售状态。毕飞宇最后对早报记者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说了很多年了,实施起来其实是不力的。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凭良心讲,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就说这一次吧,法庭都已经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换了过去,无论被告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出面的。可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迁就了,维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怕烦。”

(责编: Lor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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