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格格I》出版发行方被判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14日14:09 上海青年报
因在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第一部中未署上插曲演唱者方琼的姓名,在出版光盘时又未加更正,今天湖南经济电视台、北京武警出版社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侵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997年7月,湖南台对《还》剧第一部进行了制作。方琼为《还》剧第一部演唱了3首插曲:《今天天气好晴朗》、《山水迢迢》和《长相忆》,并收取了湖南台支付的插曲报酬2300元。后得知湖南台未在电视剧中为其署名,与该台交涉也未果。1999年1月,湖南台出具《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以50万元的价格将《还》剧的光盘发行权卖给了俏佳人公司,并由武警社提供版号并予以出版发行。今年6月,方琼发现《还》剧光盘中仍无她的署名,于是将三者一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琼应享有表明其表演者身份的权利,湖南台在与武警社、俏佳人公司签订协议中已明确了光盘的署名要求,应向著作权人与表演者方琼支付报酬,故判决湖南台向方琼书面道歉,武警社、俏佳人公司向其支付报酬1000元,同时三被告若再次播放、出版、发行《还》剧,应署上方琼姓名。本报讯/王列宾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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