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涂莉) 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美尔雅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美尔雅”)诉湖南省长沙市阿斯派服饰有限公司、湖南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移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去年9月24日,湖南卫视在“玫瑰之约”栏目中,插播了阿斯派公司的一则广告。“美尔雅”认为,该广告使用的摄影作品是美尔雅服饰系列广告中的一幅。今年3月1日,“美尔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湖南电视台收到起诉状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由长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武汉市中院认为,鉴于湖南卫视面向全国播放,侵权结果地不是唯一的,法院就无法根据侵权结果地确定案件管辖,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长沙市管辖。湖南电视台管辖权异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