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年春节联欢晚会,全国各地观众绝大多数深感失望,批评的声音远远压倒微弱的喝彩。据知情人士透露,参加演出的演员们之所以消极被动、状态平平,原来是被一纸“卖身契”搞的。
两年前,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剧组制定了规矩:每个应邀上春节晚会的演员都要与该台签署稿酬标准在1000元--6000元之间的协议。甲方(演员)同意乙方(中央台)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在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使用或改编使用此作品,不需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支付本协议之外的任何报酬。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1998年和1999年春节晚会时,央视晚会有关负责人只是把协议读给演员们听听,再人手一份。演员们愿签就签,不愿也就算了,晚会照样上。去年,央视某下属经营机构在没有征得演员同意的情况下,把春节晚会节目制作成VCD出售赚钱,引起广大演员不满。陈佩斯、朱时茂两人率先发难,在北京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去年夏天开庭审理,产生不小的风波。
为了避免陈、朱二人的诉讼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中央电视台今年强化了书面合同的签署工作。所有演员被要求必须签字,否则按自动罢演处理。殷秀梅把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写在对方早已决定好而不容更改的合同书上时,满腹疑虑:“仅1000元钱我就给卖了?!”赵本山表示:“拿演员在春节晚会上的作品卖钱,这么干不合理,也不符合版权法。不过,演员没办法。人家是国家大台,演员个人怎样告倒它?去年、前年我没签约,今年签了,把我全部小品结集出版卖钱,我也得干瞅着,没招。”
笔者就此说法咨询中央电视台有关部门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绝大多数演员在签署协议时“表现得兴高采烈”,“卖身契”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其意图是在制造事端,哗众取宠。(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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