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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主持人梁奕伦承认诈骗 其胞姐当庭释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7:43 新浪娱乐
梁奕伦承认串谋诈骗罪获准保释候判 梁慧嘉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曾淑仪事发时替梁奕伦的节目提供撰稿及数据搜集服务(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香港电台唱片骑师梁奕伦及其胞姐涉嫌串谋诈骗港台撰稿及资料搜集费逾万元而被廉署起诉一案,梁奕伦昨日(10月24日)在九龙城法院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裁判官将案押后11月7日,待索阅梁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始判刑,梁的胞姐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当庭释放。 原名梁家辉的被告梁奕伦(35岁,下称梁),与胞姊梁慧嘉(41岁),早前在案件提讯时,曾透过律师在庭上指遭廉署人员恐吓及诱使作出招认;但梁昨日站出来认罪后,其姐在案中得以脱身。 与胞姐一向姐弟情深的梁,昨日穿上整齐西装到庭,神情亦较凝重,虽然没有回答记者提问,但仍礼貌地表示自己不方便回应,获准保释离庭时亦站好微笑让传媒拍照。 而早于两星期前,已有网民发现梁的博客上开始换了内容,有网民呼吁尽快贮存博客内容及相片,亦有网民认为梁可能对官司产生恐慌心理而有此举动。昨日所见,梁的博客内的所有内容已“洗”得一干二净。 案情指,梁事发时是港台合约员工,负责主持节目《伦住试》。2001年7月他接触胞姐,指其同事,即港台自由撰稿人曾淑仪替其节目撰稿及做资料搜集,但曾淑仪不能用她的名义向港台申领有关费用,胞姐遂答应向港台讹称上述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是由她提供的,并向港台提供银行户口资料用以领款。 在2001年11月,港台收到3份申领表格,内容显示梁慧嘉于2001年7月至9月,三次为节目《伦住试》提供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港台遂发放共10600元予她。控方指事发时曾淑仪确为《伦住试》提供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并一直以自己的名义申领有关费用。 辩方求情指本案情况特殊,港台并无损失,被告亦无得益,曾淑仪事后亦取回应得稿费。裁判官罗德泉质疑案件涉及违反诚信,辩方则解释被告只属合约员工,每周为港台工作约18小时不存在违反诚信。辩方续指,涉案申领表格并非由被告制备及递交,是一名李姓节目主任按曾淑仪的要求递交。 港台发言人指,由于案件未判刑,未算审结,现阶段不作评论。署理副广播处长戴健文昨天亦有到庭了解情况,但未有发言。据资料显示,曾淑仪曾主持港台节目《晨光第一线》,又曾与梁奕伦合作主持《万王之王》,她现时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在港台工作。(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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