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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马浚伟(blog)与前经理人范志荣(Frankie)1999年合资开公司,但发生股权纷争而对簿公堂。范昨日(9月27日)入禀香港高院指马浚伟藉发新股摊薄他持股的百分比,更不当地将范剔除于董事名单之外,范要求法庭声明他持有该公司一半股权,并下令马交出公司帐目及作出赔偿。
原告范志荣,被告马浚伟(原名马志伟)。入禀状指两人在1999年2月合资开设式比奥娱乐有限公司,双方各持一半股权。其后公司在同年3月,以逾590万元购买何文田山道加林阁一个单位连车位。原告指2001年11月,被告先发行9,998股新股给自己,摊薄了原告持股的百分比,由五成跌至万分之一;及后被告更将原告持有的一股转到被告姐妹马淑仪名下。于2005年9月,被告不当地撤去原告的董事身份,改任马淑仪做另一董事。原告指基于被告一方违反诚信,故入禀法庭处理。
马浚伟昨日忙于拍摄新剧《好狗出更》,对事件作出回应:“我的律师星期五收到对方的文件,整件事我只可以用‘莫名奇妙’来形容,既然他要用法律程序来处理,我都将一切交给律师。”他表示很久没与范志荣见面:“这五年多来我们没合作没见面,所有有关他的消息都是在报纸上看到的。” (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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