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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被指控瞒报入场费 佘诗曼杨怡受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15:38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冯伟宁)香港前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前天正式遭到香港廉政公署起诉,被控罪名包括贪污、诈骗等。这起案件将于明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讯,昨天香港媒体透露,陈志云案的一些细节遭首度曝光,佘诗曼、杨怡、杨思琦等5名女艺人可能被陈志云和丛培昆串谋诈骗。

  涉收受利益罪被起诉

  陈志云在1994年加入无线电视台(TVB)后,职务上升很快,因为深得六婶方逸华宠爱,在2004年升为总经理后,台前幕后大权集于一身。

  不过在今年3月,51岁的陈志云因经济问题被廉政公署抓捕。昨天,陈志云的“犯案”三大细节遭曝光。陈志云涉嫌未获无线批准,分别于去年7月为某品牌澳门新店开幕时剪彩,收取思潮广告1.5万元酬劳;同年12月31日出席“奥海城2010除夕倒数”表演时,收取思潮广告11.2万元。

  另一项控罪则指陈志云和丛培昆于今年1至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及无线的五名女艺人,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据悉,陈志云、丛培昆称该五名花旦于今年2月出席“志云‘情人节’首选记者会”,是为其新书《志云14.2首选》提供“友情支持”,但两人涉嫌隐瞒了上述活动是思潮出版社(丛培昆是该出版社董事)获商业机构赞助30万元后才安排的,思潮出版社还向对方承诺将邀请这五名花旦出席。

  被曝达成秘密协议

  贪污事件发生后,陈志云随即被暂停工作。9月14日、16日,陈志云两次公开现身,到廉政公署报到。但陈志云一案,香港廉署经过逾半年调查,拖拉多时,一直未提出检控,据说是由于陈志云在无线的职位太高,要起诉他未获雇主批准而收取利益,由更高级人员出庭作证,案件因而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据说明日方逸华有可能出庭,这让这起案件有了曙光。

  方逸华本有意让陈志云回无线工作,但前提必须是陈志云获撤销所有控罪。也就是说,要是陈志云任何一项罪名成立,他除了有可能被判监禁外,也会被无线解雇。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有关指控会否入罪,5名花旦的证供很重要。若5名花旦在庭上澄清当日是以朋友身份为陈志云助阵,并愿意不收分文,即使作为经纪人的无线有权瓜分酬金,并强调在事件中有损失,控方亦无法证明陈志云诈骗。

  自曝有人不想他复工

  本报讯 (记者 冯伟宁)据陈志云身边友人透露,被起诉前陈志云心情保持轻松,情绪毫无异样。只是在起诉前夕有报道指他将面临被落案起诉时,友人问及为何如此开心没担心时,他笑口回了一句“我不开心你怎么知道”。

  据悉,陈志云上周四离开廉署后曾与好友联络,当中一名跟他联络过的好友透露,“陈志云认为那些指控很荒谬,他对审讯很有信心,还说落案起诉跟复工时间来得太巧合,他说了一句,是有人不想我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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