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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明年6月续审 TVB五花旦将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4:18  中国新闻网
text1 复职后的陈志云昨日到区院就控罪答辩,即使站在犯人栏内,他仍一直保持微笑。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刚于上周复职的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23日正式到香港区域法院答辩,他与其余两名被告丛培昆及陈永孙都否认全部控罪,法官将案件排期至明年6月21日开审,预计聆讯长达20天。法官又特别严正警告3人及无线电视,候审期间不得向证人直接或间接施加压力。

  陈志云(51岁)在案件开庭前45分钟已到达法庭,但过去一直有陪伴他出庭的艺人王喜,昨日则不见影踪。其前助手丛培昆(28岁)及无线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63岁)昨均由大律师代表,但代表陈志云出庭的仍然只有律师邓耀荣,其代表大状的身份仍是一个谜。

  控方透露,案件审讯约需时20天,证人名单上现有54名证人,但控辩双方商讨后,证人数目或可缩减。另外,控方会将陈永孙与廉署人员约2小时的会面纪录呈堂。据了解,即使证人数目减少,控罪书上的5名无线花旦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届时仍要出庭。

  法官将审期定于明年6月21日,明年3月14日先进行预审,并同意让3被告继续保释,但严正警告他们,表示他留意到证人名单中有24名是无线艺员或公司管理级人员,提醒3被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接触证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施加压力,如有上述情况出现,必要向有关当局举报。

  另外法官也向无线电视提出警告,指示无线要避免3被告有任何可能触犯保释条件的情况发生。陈志云的代表律师随即要求法官澄清“接触”的定义,表示陈已开始上班,法官补充,陈志云须避免提及案情事宜。陈志云和陈永孙各被控串谋欺诈,陈志云另涉串谋使代理人受贿,以及代理人受贿的交替控罪。丛培昆涉及两项串谋欺诈,一项串谋使代理人受贿及行贿代理人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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