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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投诉TVB律师 私自做笔记可定藐视法庭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15:36  中国新闻网
无线电视集团法律部的律师及女助理将到廉署录取供词。 无线电视集团法律部的律师及女助理将到廉署录取供词。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被控贪污串谋诈骗一案,下周一将传召集团总经理李宝安出庭作供,辩方昨发现隶属李宝安的无线法律部一名律师及一名女助理连续6日内,“混入”检控人员及被告丛培昆代表律师席的中间抄写笔记,质疑两人会否将笔记向李或无线高层汇报,控方则指两人若将笔记供他人参考,可构成“藐视法庭”罪行,法官建议先由廉署人员替两人录取口供,延至下周一处理。

  无线集团法律部派出律师在陈志云等人贪污案于庭内记录证人口供内容事件,引发“藐视法庭”的疑云,其后据控方了解,无线电视法律部较早前已发信到法庭,要求预留两个座位给无线法律部人员,事后亦获法庭批准拨出两座位。

  陈志云庭外回应记者查问时说:“该名法律部律师陈树鸿是无线电视法律部的主管,他首天到庭主动向我打招呼,当时我没有为意,后来才发现他一直在庭上抄笔记。”不过对于该行为会否对自己案件不公平,陈则一一拒绝回应。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昨先提出投诉指,早于案件开审首天辩方已发现无线电视法律部律师及其助理一直坐在加设的律师席上笔录各名证人的证供;而无线法律部是由无线电视集团总经理李宝安直接管理,尤其控方下周一便会传召无线电视多名高层出庭作供,质疑两人记录证人口供的目的,以及会否向他们直属上级李宝安或无线其它高层禀报,要求法官立即下令禁止二人继续抄写笔记。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则指出,是次辩方的投诉是极之严重的指控,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罪行,因为除了控辩大状律师、被告、记者外,任何人未经法庭批准都不应在庭内作任何笔记,更不应把抄录的笔记传递给有可能在本案中作证的证人参考。

  控方一度要求主审法官实时及直接在庭上处理事件,因为若交由执法机构录取口供,将涉及应否对该两名法律部人员先行作出警诫;郭亦认为该两名无线法律部律师及助理坐在加设的廉署人员、被告丛培昆及其代表律师中间是极不允当,亦要求法庭下令二人坐在公众席。

  不过主审法官潘兆童同意有权直接处理事件,但担心两名无线电视法律部律师若在庭上说出一些法官不应聆听的内容,便令案件复杂,故建议由控方先为二人录取口供,了解事件来龙去脉。潘官又指,身为控方证人的李宝安不应知道庭内审讯的进度,若然无线电视两名法律部人员的行为不恰当,甚至属非法,法庭可把事件转解给律政司处理。

(责编: 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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