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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新进展:乐易玲力证其隐瞒有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5日10:09  信息时报
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右一)昨日出庭作供 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右一)昨日出庭作供

  信息时报讯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涉贪案,昨日继续在香港区域法院审讯,陈志云及另外两名被告丛培昆和陈永孙昨日先后抵达区域法院应讯。无线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昨日作供时表示,是她批准佘诗曼、杨怡(微博)及杨思琦(微博)等5名艺员出席陈志云在奥海城的新书推介会,因为陈志云是她直属上司,她当时以为新书推介会是“撑场”活动,所以才批准佘诗曼等5名艺员免费出席,但后来才知道这是一项商业活动。

  乐易玲作供时表示,旗下合约艺员要从事外间工作,需按既定程序申请,必先得到她的批准,是她批准佘诗曼、杨怡、杨思琦等5名艺员,出席陈志云于奥海城的新书推介会。她称,去年初陈志云要求无线经理人合约艺人出席其新书签名会,因陈志云是其直属上司,当时认为是“撑场”活动,所以提交一些人名给陈志云,但后来助理经理向她汇报,陈志云认为不够,主动要求要佘诗曼和杨怡出席。

  乐易玲续称,事前并不知道活动涉及由第二被告丛培昆开设的中介公司思潮,也不知道赞助商会给予30万元赞助费,如果知道活动有赞助及有中介人从中收钱,便不会批准艺员免费出席,因这已不单纯是“撑场”活动,而是商业活动。她还指出,即使陈志云是她上司,亦不代表可任意指派艺人出席任何活动。

  控方还向乐易玲展示两份思潮分别与奥海城及钻饰赞助商的合约,上面都列明出席艺员的名字。乐易玲指,思潮没有向无线申请便将她的艺员“卖”出去,若她事前知道,会问清楚思潮及陈志云。

(责编: 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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