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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S》著作权官司败诉 电视台首播保留原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34 东方早报
昨日,韩国首尔法院对《宫》制片公司状告《宫S》侵全一案做出判决,判定《宫S》制片公司不得使用以“宫”为关键字的剧名。虽然败诉,但即将于今晚开播的该剧,依仗电视台拥有“更名权”,将保留原名。 《宫》剧的工作人员集体辞职并开设新公司拍摄《宫S》后,引起老东家不满,因此向法庭申请禁制令。昨日,韩国首尔法院做出判决,判定《宫》这个名字的使用权属于原《宫》的制片公司。败诉后,《宫S》的制片公司称会尊重法院的判决,会更改标题或者是将电视剧不加任何标题就送往MBC电视台。但《宫S》的制片公司负责人透露,即使该制片公司不能使用《宫S》这个名称,拥有作品更名权的MBC也可以将电视剧名更改为《宫S》。对此MBC电视剧部门负责人也表态,今晚首播的该剧将继续使用《宫S》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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