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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告阳光卫视制作商搁浅节目索赔26.4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15:26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被称为“投诉女皇”的李敖之女李文向记者确认,因《与李文对话》的节目被擅自“喊停”,她已将阳光卫视的节目制作商北京星美广告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其在内地及港澳台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6.4万元。

  自2002年年底来京后,李文在数月间投诉一百多次,使其迅速成为知名人物。去年7月1日,阳光卫视在内地的节目制作服务商北京星美广告公司,邀请李文为嘉宾主持人,共
同制作52期的电视节目《与李文对话》。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星美广告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前完成前26期的节目制作,李文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在内地及港澳台电视媒体上,参与与该节目同形式的节目。后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支付了李文劳务费15.6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3.4万元劳务费在后13期节目制作开始前支付。若延期支付,将承担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李文称,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擅自停止对该节目的制作,且在她的催促下,该公司仍不肯继续录制,而她自己又不能做其他类似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使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同时李文认为,去年9、10月间,国内外众多媒体已对她“担任电视节目主持人”一事,做了广泛报道,故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擅自停止该节目制作的违约行为,给其个人社会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故其将北京星美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由星美广告公司在内地及港澳台的报纸、电视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自己剩余劳务费及违约金25.4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上周五,记者曾就此事与北京星美广告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一位姓周的秘书称,要了解此事后再做答复,但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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