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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青少年影视剧优秀剧本和创意征集活动方案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21:04 新浪娱乐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挥优秀青少年影视作品在青少年成长中的作用,现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文化局联合主办“2005年青少年影视剧优秀剧本和创意征集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及宗旨

  通过本次征集活动,动员各方面创作力量,推出一批思想健康、主题积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艺术精湛的青少年影视剧剧本和构思独特、题材新颖的优秀创意,并将其中的优秀剧本投拍成品,向广大青少年献上为他们所喜爱的优秀影视作品,充分发挥青少年影视剧在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塑造高尚品德方面的独特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

  北京市文化局

  协办单位:北京市作家协会

  北京电台

  北京电视台

  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

  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征集活动由主办单位联合组成“2005年青少年影视剧优秀剧本和创意征集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和办公室。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工作。办公室在评选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日常的征集工作。

  1、组委会组成

  主 席: 北京市委副书记 龙新民

  副 主 席: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蔡赴朝

  委 员:北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学勤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东鸣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春良

  2、评选委员会成员

  评选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学勤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东鸣

  艺术顾问:北京作协主席 刘恒

  专业儿童文学作家

  3、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春良

  副主任: 北京市市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王文光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处长李米莉

  办公室成员:由主办和协办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建外大街14号。

  联系电话:65155002

  联系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陈 瑜

  电子信箱:xgch@bjrt.gov.cn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所有致力于青少年题材影视剧创作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二)剧本要求:

  1、主题积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2、此次活动所征集的影视剧本,体裁不限,可为电影剧本或电视剧剧本(长、中、短篇均可),题材鼓励丰富多样,历史的、现实的、童话的、科幻的等均可。作品应为规范的剧本样式。

  3、应征作品均须是未拍摄过、没有版权争议的。

  4、改编作品必须随稿附上原作者授权书复印件。

  (三)创意要求:

  1、主题积极,内容健康,题材新颖,构思独特,适合于以电影、电视剧的形式表现。

  2、创意阐述字数不能少于5000字。

  (四)征集起止日期:

  本次作品征集活动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五)参与方式:

  来稿需文字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其中文字稿必须为电脑打印稿。可以用信函邮递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信封正面及电子稿标题应注明“青少年影视剧剧本和优秀创意征集活动”。来稿一律不退。

  征稿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邮编: 100022

  电子信箱:xgch@bjrt.gov.cn

  四、征集方式

  为保证所征集剧本的专业水准和艺术质量,同时确保通过本次征集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为广大青少年所喜爱的影视剧,剧本征集拟采取向社会广泛征集和向专业剧作家、影视制作机构定向约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社会征集。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在全国和北京市各大媒体上公布优秀剧本和优秀创意征集方案,并通过媒体的集中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评选出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

  2、定向约稿。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向专业作家、教育专家、青少年观众、家长等相关人士征询和确定选题后,约请影视剧作家或制作机构执笔完成,约稿作品均视为已获得本次剧本征集活动的入围奖。

  五、奖项设置:

  1、最佳剧本三部,奖金各20--30 万元人民币;

  2、入围剧本奖十部,奖金各2 万元人民币;

  3、优秀创意奖10名,奖金各1万元人民币;

  六、播出、放映和后产品开发

  经本次征集活动推出并拍摄完成的作品,电视剧优先在北京电视台播出、电影优先在北京市电影院线公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机构,优先享有后产品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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