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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姑子》侵权案达成协议 编剧孔玉明获赔1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电视剧《花姑子》侵犯署名权纠纷”一案经北京朝阳人民法院的审理,双方最后于1月23日达成协议,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赔偿编剧孔玉明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

  电视剧《花姑子》不久前在北京等地播出,但是该剧片头、片尾均未给编剧孔玉明署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孔玉明将制片单位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
法庭,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1月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3日双方达成了协议。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方小姐称,未给编剧署名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她说:“编剧费我们早已经付清,只是制作时工作失误,忘了给编剧署名。目前,我公司已经在《中国电视报》上向孙玉明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和承担诉讼费。”赵楠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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