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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剑》音乐纠纷案今日开庭 细数案情四个疑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0:20 南方都市报

  昨晚,电视剧《七剑下天山》(以下简称《七剑》)导演霍耀良专程从香港飞至北京。今天,电视剧《七剑下天山》中的音乐著作权纠纷官司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七剑》音乐制作方北京放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大空间”)状告音乐人于江楹侵犯著作权。霍耀良将作为原告方第一位证人出庭。《七剑》音乐著作权纠纷从春节前就开始了,今天是该案件首次开庭。

  据《七剑》制片人王勇介绍,该剧音乐制作部分与电视剧分开进行,由王勇自己的“放大空间”负责独立投资制作。本应在春节前出原声碟的“放大空间”因为纠缠于官司中至今未出,导致所有资金无法回收,王勇说,2004年他请来著名音乐制作人李苏友先生帮《七剑》制作音乐。2005年,《七剑》音乐开始录音,李苏友先生因为其他事没有时间,介绍他的学生于江楹参与后期音乐素材的加工、编曲,“放大空间”付了6万人民币的费用给于江楹。作为《七剑》之制片方的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在王勇不在北京的情况下,未经调查同于江楹签订了“著作权合同”,合同内容为委托于江楹作为电视剧《七剑》的惟一作曲,创作并录制电视剧音乐,约定付给于江楹20万人民币购买《七剑》音乐使用权,并预先付给于江楹10万元。于江楹到音乐著作权协会为自己在《七剑》中的4首作品申请了著作权。最后出现在《七剑》中的片尾曲《空船》是由柯以敏演唱,于江楹已经起诉柯以敏侵犯其首次表演权,这个官司目前仍然没有开庭。

  四个疑点

  1钱到底是谁出的?

  王勇:我们出的

  《七剑》音乐独立于电视剧,所有的音乐制作费用都由“放大空间”投资,已经给了于江楹6万元编曲费。

  于江楹:慈文出的

  钱都是慈文出的。我2005年2月开始制作《七剑》音乐,其间,王勇给了我6万块钱劳务费。2005年8月,慈文主动提出和我签约,要付给我20万元酬劳,这个钱是慈文分期付给我。之前的6万块也是制片人王勇从剧组拿的,不是“放大空间”付的。

  2谁才拥有著作权?

  王勇:集体创作

  《七剑》共120多首音乐,原创占了一半,总体构思了一两年的时间,由一个创作团队共同完成。我们给于江楹提供的是已做好80%的小样。法律规定,创作是指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创作作品,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协助工作均不属于创作。

  于江楹:独立完成

  我在《七剑》音乐中主要负责原创的那部分,其他70%是买来的版权音乐。我的10几首曲子里,10首是原创,六七首是改编。我在工作室独立完成创作,没有其他人参与。我2003-2004年在云南采风,收集了大量原始素材。我还演唱了音乐中的女声部分。

  3哈萨克斯坦总统也被侵权?

  王勇:侵犯总统作词权

  《七剑》下半部主题曲将是哈萨克斯坦现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作词的一首歌曲《乌什阔尔》,这是他怀念故乡之作,是由哈萨克斯坦著名作曲家阔热自作曲的。我们公司是国内唯一拥有这首歌曲10年代理权的。然而于江楹居然把词改成梵文,然后把它放在自己的博客上供人下载,还说自己是词作者,把原作者纳扎尔巴耶夫莫名其妙地改成了曲作者,把原来曲作者写成了原唱。现在这首歌的曲作者阔热自已准备要起诉于江楹了。

  于江楹:改编是为了交流

  那首歌我觉得很好听,就改成一个梵文的版本,不是制片方让我做的,所以这个曲子改编著作权也应该是我的。把它放在我的博客上,只是出于交流,我没有收费啊。

  4还是一起刑事案?

  王勇:侵占财物

  这还是一起刑事案件。公司现在还有10万块钱的设备在于江楹家里,她不肯归还。我们公司的音乐母带都在录音棚里,她还欺骗工作人员让她进去,删除了母带。

  于江楹:授权购买

  录音棚录音完了都会删除母带,并非删了就没有,我们都有。设备那事是制作费的问题,整体一大笔费用,用途也有很多种,这次我不阐述这个问题。跟这个官司没有关系。

  证人说法

  “编曲者应仅为编配署名”

  “放大空间”负责人王勇告诉记者《七剑》导演霍耀良以及音乐制作人李苏友都会出庭作证。

  另据王勇介绍,霍耀良将会做出以下证明:王勇及他的音乐组在新疆做了很多采风工作。2004年4月,王勇提出了一条崭新的电视剧音乐的创作风格,运用没有实际语言意义的哼唱方式。2005年8月,音乐制作完成,最终我和王勇及助手杨凯把每段音乐配合画面完成制作。后获悉于江楹女士认为自己是此剧唯一作曲,鉴于我从影以来的专业评鉴,这完全不属实。

  而李苏友会做出以下证明:在我向于江楹交待此项目时,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这是一次配乐工作,要严格按照投资方的要求(投资方事先提供了十几条曲目小样,要求照此编配)。在任何编曲过程中,编曲者会在作品中使用许多编曲技巧,使音乐更加完美好听,但其工作性质仍然是编曲而非作曲。因此作者具有作曲署名权,而编曲者仅为编配署名。

  制片方态度

  “‘放大空间’理由更充分”

  记者致电慈文老总马中骏,他说制片方会尊重法律结果,最后决定究竟应该和谁签约:“之前同于江楹签订了‘著作权合同’,但‘放大空间’提出这个音乐著作权应该是他们的,我们调查之后觉得,‘放大空间’理由更充分,拿出的材料也更有说服力。我们企图给他们进行协调,但是双方都不同意,我们要和于江楹解约,但是她不同意,现在就看法院审判结果了。”齐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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