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七剑下天山》(blog)音乐纠纷系列案的其中一起在市二中院再次开庭进行质证。该剧组的导演霍耀良、制片主任、编剧、演员等7人到庭作证。为了证明原告方所说的音乐作者是冒牌货,被告当庭考起了对方的音乐常识。
此案的原告是北京放大空间公司,被告仍是女音乐人于江盈。放大空间认为,《七剑》中70%的音乐内容是从其他音乐版权代理公司购买而来,30%则是放大空间公司指派王勇组
织人员,创作成型的音乐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公司享有。
于江盈则称,她历时半年多创作完电视剧的音乐,并将其交付制片方,同时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制片方在2005年8月和她签订合同,委托她为该剧惟一作曲。但到了2005年12月,制片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声称放大空间公司才是著作权的拥有者。
上午9点多,《七剑下天山》的香港导演霍耀良第一个坐上证人席。染着黄色头发的霍耀良说,配乐过程是这样的,王勇先给他一些素材,他从中选出自己满意的,或者提出意见,再让执行制片人王勇回去完成。霍耀良说,当时他听了一首歌曲后,觉得声音很好听,就问是谁唱的,他们说是于江盈唱的。于江盈的代理人问他,是否认为整个音乐都是王勇一个人作的,他回答说:“不可能是王勇一个人创作的。”
在随后的3个小时里,剧组的制片主任何清、外联人员杨建成、江西南昌大学艺术学院声乐教师吴非等随后都一一出庭作证。吴非称,他是2004年开始对《七》音乐素材进行整理、改编,并出简谱。
于江盈拿着简谱反问吴非,是否懂得音乐创作,并问了几个音乐常识问题,吴非都没有回答。于江盈又指着桌上的一摞证据材料说:“我光创作的手稿就有这么多,你仅凭几页纸就说是你创作的,怎么可能呢!这完全是从我的创作上扒下来的!”于江盈向法官表示,吴非的简谱中有“低级错误”,这说明并不是他本人创作的。
对于这些证言,于江盈认为,不能证明有争议的音乐是放大空间创作完成的,她有信心打赢官司。
此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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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七》制片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二中院与于江盈对簿公堂。其要求解除与于江盈的合同关系,于江盈返还其已支付的10万元。于江盈则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制片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10万元合同款。法院最后决定合并审理,此案尚未有判决。信报记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