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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占坑动刀子 立项60天要开拍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4月10日公布,从2006年5月1日起,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将被取消,代之实行的是“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为电视剧立项立出17条新规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电视剧在立项批准后60天就要开拍,如果总局接到没有开机的举报,查实后就会“毙掉”该剧。长期在电视剧市场内存在的“占坑”现象无疑会遭到限制,此举将有效遏制电视剧资源的浪费并大大加快电视剧的制作流程。

  “新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原来的每季度申报一次改为每月一次,统一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改为属地管理,向各省、市、直辖市广电局申报。这也是总局对电视剧管理的一次新尝试。

  以往电视剧拍摄“恶意申报”的现象非常多,一些影视公司发现某个选题不错,虽然没有愿望或能力拍摄,也会先申报立项占上这个坑,好比不想生孩子的人拿着准生证,想生的人却没有指标,硬生就是黑户。比如某公司已申报的电视剧《赤壁》就迟迟未见有下文,而吴宇森的申报电影版《赤壁》没信儿,电视剧就更加遥遥无期。还有原广播学院影视中心筹备的《三国演义》、高希希执导的《红楼梦》也是至今音信全无。广电总局原来规定申报期三年有效,手快的人可以握着一堆选题不拍,三年之内还受保护,这也是电视剧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总局在“新暂行办法”中规定:“电视剧剧目经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后,应当开机拍摄制作。广电总局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该剧的申报机构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开机的拍摄素材等材料,如不能出示相关开拍证据,一经查实,备案公示作废,同时取消申报机构对该剧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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