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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视剧拍摄“松绑” 题材立项审批制将取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8:0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出关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

  新的暂行办法取消了题材审批程序,对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了电子政务“月报
制”和“公示制”。广电总局将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于每月5日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以市场调节方式避免过去电视剧题材相撞现象。通知指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管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俞亮鑫/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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