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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剧本的不都是编剧 业内人士揭开“枪手”面纱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0:00 新文化报

  “枪手”一词,有人考证源于清朝中叶捐监(用钱财买取功名)盛行之年,既然可以捐监,每年科举应考的举子包请“枪手”代为考试。当今不光某些考试中有“枪手”,在影视业也出现了一批被人们称为“枪手”的从业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替投资方或大牌编剧以不署自己名的方式撰写剧本。记者近日对几位业内人士和编剧进行了采访,揭开蒙在“枪手”脸上的面纱。

  【受访人】

  杨晓雄(《京华烟云》《大汉天子》编剧,影视策划人)

  张永琛(《末代皇妃》编剧)

  王斌(《英雄》编剧、张艺谋电影文学策划)

  秦溱(北京黄金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枪手”之人员构成

  文艺青年或文学爱好者

  电影戏剧院校学生和一些教师

  二三流或不入流的作家

  编剧张永琛告诉记者,“枪手”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像一些文艺青年或文学爱好者,很多人都想成为“枪手”,因为北京是电视剧创作生产的中心,所以他们从全国各地到北京寻找机会,在“北漂一族”中就有许多专门充当“枪手”的人。

  另外一些电影戏剧的专业院校中的在职学生或刚毕业的学生,也有很多人干着“枪手”的工作,一些二三流或不入流的作家也有充当“枪手”的,但这种人接的“活”比较少,他们主要是看到电视业比较火也想改行当编剧,所以找个机会练练手。

  杨晓雄认为“枪手”不是人人可以当的,好“枪手”比差编剧强,因为他经验丰富,创作取材广泛,技巧娴熟,需要一定的专业水平。像中戏、北电等专业院校文学系、编导系的学生和一些教师在“枪手”中占的比例最大。他举例说,电视剧《七剑下天山》的编剧团队中,就有此前在圈中出名的“编剧枪手”。

  “枪手”之工作方式

  跟编剧成为伙伴后长期合作

  大牌编剧接“活”、大牌编剧挂名

  “枪手”之间互相“转包”

  杨晓雄告诉记者,大编剧手下都是一个创作小组,有几个人,分工负责,他们通过一些关系跟编剧成为合作伙伴后长期进行合作,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枪手”的工作模式。

  还有的“枪手”小组请大牌编剧出面帮他们接“活”,创作出来的东西由大牌编剧挂名,类似于“假集体”和“假国营”方式。

  秦溱透露现在“枪手”的工作渠道有很多种,有的是找到影视制作公司毛遂自荐,有的是“枪手”之间互相“转包”,由大枪手把活转给小枪手,再由小枪手把活转给更小的枪手,甚至现在还有的是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双方连面都不见。

  “枪手”之收入水平

  一档“枪手”每集达到1万~1.5万

  二档不到一档收入的一半

  在校学生最少,完全是在“码字”

  杨晓雄认为:“枪手”的水平有高有低,也分一、二、三档,一档的“枪手”枪法很准,活很多,抢不着他,他们的收入已经接近署名编剧了,每集的收入达到了1万~1.5万元,离成为正式编剧已经很接近了,二档“枪手”连一档“枪手”收入的一半都不到,他们要经过很长时间的锻炼,才有可能成为一档“枪手”,三档“枪手”的水平和收入就更低了。

  张永琛指出:“枪手”的收入不会太高,也不会太平均,因为写的量不一样,职责也不一样,“枪手”一般只写剧本的初稿,而且只写一稿,编剧对“枪手”写的稿子一般改动也比较大,优秀的“枪手”赶上大制作的戏,有的一集能拿到1万元,水平较差的“枪手”一般一集也就几千元不等。

  秦溱说:“枪手”其实就是白领写手,从文字创作上来说是卖字为生,一档的“枪手”一般与成熟的编剧经常合作,他们在剧本的某个环节上做得特别好,不太独立去接一部剧,他们每集的稿费一般是大腕编剧的一半,二档“枪手”的片酬基本上是五六千一集,中戏、北电刚毕业的学生或研究生一般是二三千一集,正在上学的学生最少,每集只有500元~1000元,因为片酬太低,所以他们的工作完全是在“码字”,是凑字数,把剧本写成了流水账。

  杨晓雄还指出:“枪手”对待职业的态度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有热情、有抱负,虽然没有署名,从心理上说很痛苦,但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能够成为真正的编剧,还有一种人图的就是“短、平、快”,满足于赚生活费,质量不能保证,署不署名无所谓,写出来的东西不能算是作品。

  “枪手”之生存状况

  过着“囚徒”一般的生活

  拖欠“赖”编剧稿费现象达99%

  张永琛说:“枪手”们的工作其实很辛苦,他们为了写剧本,几乎过着“囚徒”一般的生活,一方面闭门造车,绞尽脑汁,另一方面生活条件也比较差,生活无规律,他听说在通州有一个“枪手村”,集中住着一批外地来京靠卖字为生的“枪手”,他们住着平房,各方面待遇很差,而写出来的东西成功率也很低。

  秦溱则表示目前在电视业拖欠“赖”编剧稿费的现象很普遍,几乎达到了99%,他甚至开玩笑地说:现在不是能够写出收视率高的编剧就是好编剧,而是能够要来全部稿费的编剧才是好编剧,认为编剧的权益有时得不到保障,经常被拖欠,所以“枪手”们的稿费也存在着严重的被拖欠的情况,他们的收入本来就低,再加上被拖欠,所以有的生活也很困难。

  思考

  编剧对“枪手”

  构成侵权吗?

  “枪手”参与了剧本的创作,而他除了获得稿费外,却没有得到署名,那么署名的编剧对“枪手”的劳动成果是否会构成侵权呢?是否有违职业操守呢?

  对此问题王斌认为:“枪手”与编剧或投资方之间大多数没有合同,一般是把条件谈好,遵守一个游戏规则,一些知名的编剧署名的剧本其实有一部分是“枪手”创作出来的,甚至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枪手”的成果,而他拿着大部分的稿酬,署着自己的名字,这种行为虽然说不上欺诈,但起码是不道德的,有违职业操守的。

  杨晓雄认为:编剧“枪手”跟替人考试作弊不是一回事,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没有巧取豪夺,互相之间在创作和市场上形成默契。

  秦溱认为:电视剧的本身是产品,它的生产过程是一种拼贴,“枪手”的创作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正像一种商品人们记住的是

商标,而不会知道生产这个商品的人是谁,因此编剧和“枪手”之间不存在剽窃和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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