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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酬劳官司尘埃落定 导演一直在打黑工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电视剧《阮玲玉》酬劳官司日前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沈悦执导的作品《阮玲玉》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投资方拖欠导演沈悦劳务费用成立,但由于沈悦没有进行后期制作,导演费用只能按投资方最初同意给的一万元结算。这场官司虽暂告一段落,但它暴露出内地娱乐圈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演职人员与剧组投资方之间,普遍依靠口头协议和哥们儿情谊确定合作关系,而不是依靠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合同。法律意识的淡薄,已成为娱乐业健康发展的阻碍之一。

  追踪 官司虽了 卖片却受牵连

  由于有电影《阮玲玉》的“珠玉”在前,因此电视剧《阮玲玉》备受各界关注。然而,用命运多舛来形容电视剧《阮玲玉》剧组毫不为过。由吴倩莲李宗翰、孙淳等主演的该剧,从筹备到播出一直磨难重重:主演一换再换,导演也从夏钢换成沈悦;投资一再不能到位,甚至在拍摄过程中,还曾因600万资金欠缺而险些停机;拍摄结束后,投资方和导演沈悦之间又出现了酬劳纠纷,投资方在法庭上以导演水平不够为名,不给导演费用……

  昨日记者得知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导演沈悦和剧组投资方。沈悦高兴地说,他非常感谢法律还自己了一个公道,“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导演荣誉的问题!虽然法院方面所说的我没有参加后期制作这个情况并不是由我造成的,而是因为上官逸飞他们根本不让我进行后期制作,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非常感谢我的导演名誉得到了维护!”《阮玲玉》的投资方上官逸飞方面则表示,从赔付的金钱数额上看,判决对他们很有利,但上官逸飞方面也承认,这场官司确实很大地影响了《阮玲玉》的卖片情况,现在销售状态不是很好,他们还在努力地卖片。

  发现 导演一直在打黑工

  记者在昨日的追踪采访中,发现了一个细微的线索:导演沈悦从接拍该剧到现在一直没有跟剧组签过合同,换句话说,沈悦自始至终都在打黑工。沈悦告诉记者,他是2004年底进《阮玲玉》剧组的,当时夏钢已拍了20天,制片方告诉沈悦,夏钢拍得太慢,20天只拍了1集,这样根本不可能完成拍摄进度,所以制片方一定要换人。

  制片方给沈悦的报价特别低,但考虑到已开机,如果不拍的话,整个剧组就会停工,所以,沈悦和制片方达成协议,他先试拍几天,如果双方都觉得可以就签合同,导演费用增加。沈悦说,当时拍了几天,制片方表示满意,沈悦曾要求签合同,但制片方一拖再拖,结果直到2005年4月全部拍摄结束,制片方也没有和他签合同。对此,制片方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想签合同,而是沈悦一再抬价,把酬劳从最初说好的一万元抬高到三万元。

  双方孰是孰非,口说无凭,现在也没法证实。有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之所以这个官司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其症结很大程度也在合同问题上,要是双方一开始就照章办事,签订相关合约,根本就不会引发这个官司。

  调查 口头协议成娱乐圈潜规则

  看似一个不起眼的小细节,最终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而且由于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阮玲玉》的销售也受到了影响,一纸合同的缺位,结果给双方都招来这么多麻烦,无论对谁来说都得不偿失。

  然而,随着采访的深入,让记者惊讶的是,“不签合同”目前似乎已成为演艺圈内的一条潜规则,许多剧组投资方和演职人员之间,并不是靠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而是以“口头协议”居多。如此一来,类似的麻烦在圈内还真不少。一位圈内人士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纠纷在很多剧组都出现过,如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张纪中(blog)《激情燃烧的岁月》剧组劳资纠纷,甚至包括经纪公司和旗下艺人之间也存在合同问题,比如黄晓明因拍摄《神雕》与原经纪公司的纠纷等等。

  出路 从业者应强化法律意识

  为何看上去市场化程度不低的娱乐圈,却仍然沿用如此原始的用工机制?圈内人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内地的影视剧市场化运作还不成熟,很多方面不够健全,除了合同外,保险等也不健全;二是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无论艺人还是剧组,都不擅长用法律手段维权;三是像港台地区和欧美国家那种专业的影视服务机构、人员缺乏,除央视等少数大制作机构外,几乎很少有剧组配备法律顾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看来,在影视剧市场化运作尚未真正成熟的当下,从业者首先应强化规则意识。演艺圈劳资双方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对个体还是影视制作的良性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事。娱乐圈中那些落后于时代的“哥们儿义气”“圈内规矩”等,应该休矣。本报记者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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