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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放宽台湾剧准入机制 鼓励海峡两岸交流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9:4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陈莉)在昨天举行的沪产剧《飞花如蝶》首播仪式上,上海文广影视剧中心主任陈文女士告诉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广博会上,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宣布将放宽对台湾剧及台湾艺人的准入机制。

  据陈文介绍,相关新机制是在8月23日下午北京举行的“海峡两岸影视交流会”上,由广电总局的相关领导宣布的。具体内容分为两条:一,内地与台湾地区的合拍剧可以进入
各电视台的黄金档播出;二,凡有台湾演员参加的电视剧,可下放到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据了解,2000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规定港澳台合拍剧和引进剧等不能在内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2004年3月3日,广电总局又进一步重申了该政策,“未经总局同意的引进剧和合拍剧一律不得在19:00至22:00黄金时段内播出。”现在广电总局对内地与台湾的合拍剧放宽政策,对于海峡两岸电视人的进一步合作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在演员方面,之前广电总局也有过明文规定,“采用大陆以外的演员参加电视剧演出都要经过广电总局的报批”。由于广电总局的报批时间较长,步骤较复杂,因此不少电视剧的拍摄工作都曾耽误在“港台演员报批”这一块。现在广电总局把台湾演员的报批工作下放给各地广电部门,给电视剧的拍摄大大节约了时间。

  陈文女士告诉记者,这两条新规定宣布之后,“很鼓舞人心”。“这可以吸引大批台湾演员、台湾电视人来内地拍摄,对海峡两岸的交流是一个好事。”

  陈文还透露,之前曾传出的“广电总局将限制婚恋题材电视剧”的说法,广电总局电视司领导表示“完全是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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