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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出通报 依法查禁非法“网络电视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9: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 广电总局发出《 广电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说,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仅在北京市,就发现有所谓“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中国国际传媒网络电视台” “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中央网络电视台”“中亚网络电视台”等。在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中,有的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包括频道播出、自办新闻节目等在内的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公然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有的公开参加各种媒体活动;还有的甚至伪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招商引资。

  通知说,这些非法“

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应按照该令第25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轶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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