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令”凸显广电总局的“家长作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9:45 红网

  春节过去,今年各大地方卫视选秀活动的批文即将下达。26日记者获悉,今年的选秀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去年三大选秀节目在进入全国总决赛后纷纷靠拖延时间来一较高下,活动时间都在四个月之上,“超女”的周期最长,主办方凭此不仅增加收视率,还赚取大把短信费。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已经下文规定: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2月27日《东方早报》)

  对于广电总局的“限时令”,愕然的不仅仅是笔者一人。一个节目是否要限制播出,基本标准应该视其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而不是因为节目“拖延时间”和“赚取大把短信费”。观照有关播放条例,以上选秀活动似乎没有“过界”。既然如此,广电总局的“限时令”反显得非常“过界”。当然,广电总局是不会自认不讲理的,甚至自觉下达“限时令”的理由非常“高尚”——这样的选秀节目对青少年“毒害”太深了,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但问题是:什么叫“影响”?怎样的影响才算是“过尤”呢?听说有一家地方电视台播放了一个关于当年红军长征的节目,有几个孩子看完之后离家出走要重走长征路,幸好被大人及时发现才没有酿成悲剧。那么请问:这个节目算不算影响“过尤”呢?

  广电总局的“限时令”之矛头其实是直指去年三家地方卫视的三大选秀节目——“好男儿”、“梦想中国”、“超女”,罪证有:一是“周期长”,二是“赚取大把短信费”。如此判罪,的确是令人啼笑皆非。首先说“周期长”,“超女”哪里及得上“星光大道”,“星光大道”整年在全国各地选秀,为什么偏偏就没有被“点名”?仅仅是因其是国字号的?其次,“赚取大把短信费”也成为罪状之一更令人喷饭,电视台为求生存必须以利益为重,只要对观众没有构成欺诈行为,在观众自愿的前提下合理赚取短信费何罪之有?最后,不妨以流行的思维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美国流行节目《美国偶像》播出时间几年,因为收视高企而一再“拖延时间,还赚取了大把的广告费”,却从来没有听说过被“限时”。那么,到底是广电总局的制度意识和行政方式有问题还是“国际惯例”有问题呢?!

  无可置疑,“限时令”一下达,各电视台一定“按章办事”,即使有更多的不满甚至不服,也绝对是敢怒而不敢言。这样的“胜利”,凸显了制度设计者——广电总局“家长式”施政手段的粗暴,其实质是对民意的任意践踏。不妨设想:假如四个月被定性为“过界”,谁能保证二个半月就很合理就不“过界”?既然今天可随意给选秀节目“限时”,谁能保证明天不会给任何一个节目设置更多的限制?

  选秀节目无疑是平民观众最喜闻乐见的节目之一,广电总局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想方设法去其糟粕、留其精髓,在详细分析民意的前提下给电视台提出善意的指导,最终还是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自动调节,而不是简单随意地给电视节目加以限制——怪不得当前电视频道越来越多,但可观性的节目却越来越少了,或许其中可记广电总局的一“功”?!

  [稿源:红网][作者:陈德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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