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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滩》遭盗播 打响反电视盗播第一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7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新上海滩》遭盗播打响反电视盗播第一枪(图)
《新上海滩》剧照(图片来源:新浪娱乐)

  昨获悉,由黄晓明孙俪主演的电视剧《新上海滩》,在成都遭遇盗播,独家买断此剧四川地区播映权的四川电视台,将打响本土反盗播“第一枪”,目前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未经授权在四川播放此剧的成都某光纤公司。

  电视剧盗播四川第一案

  独家买断四川地区播映权的《新上海滩》在四川电视台播放刚刚落幕,成都一家光纤公司的频道便开始播放此剧。难道一剧多卖?细心的成都观众疑惑不已。昨四川电视台有关负责人称,“那个光纤公司播放《新上海滩》是不折不扣的盗播行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广电集团去年2月与东阳百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新上海滩》在四川省地区的独家电视媒体播映权。而某光纤公司未经广电集团同意和权利人的授权,擅自播放《新上海滩》的电视剧和宣传片花,已经涉嫌侵犯了省广电的独家播映权。

  同时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发现《新上海滩》等三部剧遭盗播的现象后,省广电集团给该光纤公司发出过律师函,“目前我们正在对此事进行取证,准备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在成都,法院还没有接到过电视台因电视剧盗播起诉的案件,如果该光纤公司因为盗播《新上海滩》被告上法庭,省广电无疑将打响本土反盗播“第一枪”。昨日下午,记者连续拨打涉嫌盗播的光纤公司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最高可处罚50万

  对于这种盗播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的吕良律师。吕良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获独家授权的地区买片方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侵权方获得利润无法取证的话,一般法院将酌情进行判决,补偿上限是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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