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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禁播性暗示广告 鉴别关键在于画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10:52  重庆晚报
广电总局要求禁播性暗示广告鉴别关键在于画面

任静付笛声夫妇曾因某卫生用品广告备受争议

  禁播电视直销广告曾让观众拍手称快,被观众批评为犹如准色情片的电视性暗示广告也成了过街耗子:国家广电总局前日发布通知,强调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禁播,让性暗示广告再也不能肆无忌惮地污染观众的眼睛。

  严重者停播商业广告

  有一类电视广告,产品和内容看似没什么,大打“擦边球”的广告画面却挑逗着观众的眼睛和心灵,这类广告即所谓的性暗示广告。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依法播放广告。禁播广告中,除了各类非法医疗药品和性保健品广告外,性暗示广告首次被列入其中。

  昨日记者在广电总局官网上看到,通知里批评了一些电视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大量播放各类性暗示广告,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广电总局表示,对屡教不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停播商业广告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家长担忧挑逗广告

  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许多课余活动就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富于挑逗的电视广告对孩子的影响,让不少家长忧心忡忡。

  记者了解到,为征集家长对电视广告的意见,前不久北京

人大代表曾到中学与家长们座谈。谈到带有性暗示广告对孩子们的影响,家长们痛恨之极。一位家长反映,女儿对一则
化妆品
广告印象极深:夫妻俩关系冷淡,可在女士用了这种化妆品后,两人的关系突然亲密起来。于是女儿总是看妈妈的脸,还会担忧地说,“妈妈,你脸上也长斑了,爸爸会不会不喜欢?”

  鉴别关键在于画面

  由于国内广告没有实施分级,不少带有性暗示的广告公然出现在了电视上、报刊杂志上,甚至作为地铁、公车的灯箱广告。但究竟什么才算是性暗示广告?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昨日,记者致电广电总局法规司的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紧接通知后,广电总局还会出台一些细则,让性暗示广告的判定有所依据。

  不过,重庆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性暗示广告第一个是倡导娇、艳、媚为美,宣传基调轻浮;二是格调低下、趣味庸俗,使人反感;三是隐含露骨的色情暗示。像某药品的广告词“他好我也好”,他认为仅仅从语言上很难判断是否含有性暗示,“判断的标准主要还得看是否有露骨的性暗示画面。”但他指出,禁播性暗示广告对重庆电视台没有影响,“这些广告多数出现在中小城市的电视台。”

  权威表态

  工商总局:

  《广告法》拟加强青少年保护

  就电视里频繁的性暗示广告,近日北京媒体曾以市民身份致电国家工商总局。据工作人员介绍,《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但这项规定没有硬性指标要求,尺度不好把握。

  工商部门表示,出现带有性暗示成分广告是新问题,也接到不少家长的投诉,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没有跟上,但绝不会漠视并任由其发展,目前酒类广告已经有了限时规定,广告分级、儿童不宜广告限时播出等方案都在研讨中。

  国家工商总局人士还透露,1995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将要修改,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是重点内容之一。

  曝光黑榜

  日前,禁播“性暗示”广告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并在网上一起揭发涉嫌的相关广告,本报选择了最受指责的几个如下:

  1、洗液

  画面:一对明星夫妇推着小车,在超市里转来转去买女用消炎用品。突然,在架子上发现了某品牌。这时,突然冒出的一个外国少女说了句:我也用,洗洗更健康。然后众人都去买,站在一起大声喊道:我们都用!

  2、手机

  画面:一位身材瘦削的女士,胸前挂着一般屏幕尺寸的手机走来,却被身旁的男士奚落:“小屏不够爽!”之后,一位身材丰满的女士骄傲展示着胸前的大屏幕手机,男士立即高呼,“大的才过瘾!”

  3、内衣

  画面:“小胸立即变大,圆润自然……”(画外音)一女士全身上下仅穿着内衣裤,做着翻跟头、弯腰、劈叉的动作;一群男士看见电梯中变得丰满后的女士,瞪大了眼睛不断开关电梯。

  4、口香糖

  画面:一位表情慵懒、衣着性感的美女依偎在床上,挑逗说道:“我觉得还不够耶!”一位男士发动摩托车时说:“我希望我能更有力!”口香糖突然现身。

  建言献策

  营销专家:立法净化荧屏

  在一些地方电视台,带有性暗示成分或挑逗意味的广告并不少见,广告产品从手机、塑身内衣、祛斑美容产品。对于广电总局的严厉禁播态度,昨日记者连线北京著名营销专家李光斗(blog),他建议既然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规范电视广告,“广电总局不是广告主管部门,关键还要工商总局立法,以实验的数据作为评判广告是否适宜播出的依据。”

  据介绍,美国在2006年通过的《净化广播电视内容执行法案》中,就强调早6时至晚10时青少年观众活动频繁的时段,不得播出不健康的节目。瑞典立法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法国则对电视广告实行事先审查的制度,没有审查机构的批准证明,任何媒体都不得播放。

  李光斗表示,判定一则广告是否对受众有不良影响,需要一个标准。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建有公共实验室,它们会对涉嫌有不良影响的广告进行样本测试,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记者 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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