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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宣布新政策 两岸合拍剧享受同等待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1:36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7日在此间举行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这一惠台政策。他说,根据当前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发展的新要求和新需求,结合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交往的实际,在充分吸收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商国务院台办和有关部门,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作出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管理办法。 根据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广电总局还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实施细则将随后出台。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同时,大陆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 田进说,这些新政策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对于大陆推出的影视产业惠台政策,参加本次论坛的台湾影视业者普遍认为,这将极大提升台湾影视界到大陆制作影视产品的意愿,极大地推动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 ■反应 李功达:两岸合作增加竞争力 本报讯 (记者王铮)昨天,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制片人李功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合拍剧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 “我的《宝莲灯》《魔幻手机》和正在拍摄的《宝莲灯前传》,主演都是用的焦恩俊(blog)。但每次拍着拍着,就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焦恩俊的材料,我们中央台还方便,换成地方台就麻烦得多了。还有,在后期制作画册时也刻意要注明中国台湾演员。焦恩俊总觉得他没有归属感,强调他本身就是中国人,不希望与其他演员不同。”李功达尤其指出,此政策一出,两岸合作的机会将大大增加。“以前有个台湾著名的制片人找到我,想把一部台湾经典的电视剧拿给我合作翻拍。但后来考虑到合拍剧不能进央视黄金档,就放弃了。”李功达说现在好了,没有了合拍概念,这会吸引更多的台湾影视精英投身内地。大中华影视制作的合力,将增加我们在亚洲乃至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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