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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合拍剧获优惠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14:14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在昨天举行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正式宣布两项惠台政策: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上述优惠政策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曹寅在解读政策时说,省级上星频道以往在晚七点至十点的黄金时段只能播出大陆制作的电视剧。两岸的合拍片能够享受大陆生产的电视剧一样的待遇,也就意味着合拍剧可以在黄金时段播出。 两岸合拍剧将与大陆剧同抢时段,大众的选择机会多了,但行业竞争也愈发激烈。央视影视剧中心汪主任表示,“新政出台了,还要看具体的电视剧,如果真好就可以上央视黄金档,不过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备选剧。”而上海文广影视剧中心制作部鲁主任则认为新政出台后,对大陆本土剧冲击很大,“同等条件下竞争很激烈”。 与此同时,有台湾演员参演的电视剧审批程序上也简化了,以往要报到广电总局,现在地方审批即可。上海文广影视剧中心制作部鲁主任昨天表示,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他同时提及,不少台湾制作公司参与拍的戏,以前只能“借壳上市”,比如前一段大热的《转角遇到爱》,今后就可以直接以合拍剧形式亮相了。此外,“台湾电视剧制作经验、市场把握上都比较成熟,台湾大陆合作拍剧,在利益分配、销售上都会更加透明,而且回报也会多一点。”□记者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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